4月2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國家社會福利政策財源檢討及偏鄉兒童發展篩檢執行情形」專案報告,立委陳瑩援引內政部於民國五十四年公佈之「會議規範」,認為任何會議只要贊成數超過二分之一代表同意就必須算是通過,要求衛福部長直接更改前兩次專家會議決議,讓加熱菸可不用再審查,可直接上市;更要求衛福部長將國民健康署副署長賈淑麗依瀆職、違法亂紀移送監察院。不少黨內人士認為陳瑩此舉已經「過分越線」,更有網友痛批陳瑩為當加熱菸新門神,已經到了幾近瘋狂的地步。
二年質詢加熱菸議題多達55次 對加熱菸會議暸若指掌 公開會議內容恐涉洩密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修法通過,納管加熱菸。有網友從立法院議事公報網路查詢發言紀錄中,發現立委陳瑩從2023年起,於立法院質詢提及「加熱菸」的次數多達55次之多儼然已經成為「加熱菸新門神」。陳瑩甚至在質詢中,詳細描述加熱菸健康風險審查會議中的表決細節,彷彿親臨現場,此舉也遭懷疑是否有洩密之嫌。網友也指出,陳瑩在質詢場合多次直指國健署副署長賈淑麗是「地下署長」,認為賈跋扈專權、違法亂紀。由於使用的語言極度羞辱,也破天荒讓立法院必須追求原文逐字的議事處,不得不將「賈署長」更改為「假署長」,藉此隱晦迴避。
錯誤援引過時規範 網友質疑陳身為立委卻法律知識薄弱
陳瑩於質詢時提出質疑,認為前兩次審查會議,支持通過的專家已過半數。國健署長表示,依審查辦法,通過的條件必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專家通過。對此,陳瑩認為衛福部設下「支持專家票數需達三分之二」的門檻,已抵觸內政部頒布的「會議規範」。衛福部應徑直宣布專家會議結論無效,讓加熱菸無需審查直接上市。
然而,網友查證陳瑩委員所引用的「會議規範」,早已被內政部多次澄清為不具約束力的過時文本。依據前台灣議事學研究會陳啓銘理事長所著之「會議規範逐條說明」一書中所述,該規範既不是規則,亦非行政命令,更不具法律效力。僅是源自1950年代的一套議事原則,與現行政府機關專業審查程序毫無直接約束關係。陳瑩此舉遭網友揶揄,會議規範取材距今已超過一百年歷史,尤如以清朝八股文來規範現代論文格式,錯亂時空、邏輯倒置。
黨內人士質疑陳護航過於「心切」
黨內人士指出,內政部早於民國101年及106年發布解釋令及函釋,明確指出「會議規範」並無強制性之規範效力,僅提供一般社會大眾或團體組織於舉行會議時參考使用。
換言之,若人民團體自訂會議規則,則依其會議規則為依據;而未制定會議規則者,經決議採用「會議規範」為規則時,會議規範才具有效力。而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議為官方幕僚會議,當然會有自訂的會議規則。 (相關報導: 走在路上也可能違規!5/1起新法規開抓要注意,誤觸1件事重罰10000元 | 更多文章 )
該黨內人士指出,賈淑麗副署長在臺灣菸害防制政策推動中扮演了關鍵角色,領導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的修法與落實,特別是在擴大禁菸場所、嚴管電子煙與加熱菸、提高禁菸年齡等方面,展現出堅定的公共衛生使命感。該人士認為,董氏等反菸團體日前才召開記者會抨擊立委為美國菸商護航,陳瑩此舉恐「過於心切」,亦讓外界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