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綜合所得稅都是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報,除了特殊扣除額外,還有一般扣除額可以扣除,不過,其中又分成「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民眾該如何選擇較節稅呢?
特殊扣除額是什麼?
特殊扣除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只要有符合特殊扣除額的標準,都可以再扣除。
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差別為何?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享13.1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26.2萬元;申報時直接扣除,不用附證明文件。
列舉扣除額:5項金額加總,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申報時須附證明文件。
5大類「列舉扣除額」
捐贈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慈善團體
1.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捐贈,或成立/捐贈/加入公益信財產
2.政府合法立案的機構(團體);非對價關係支出(例如對方提供勞務)
3.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
運動員
1.透過教育部設置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捐贈
2.捐給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的運動員不可扣除
3.未指定:無金額限制、有指定:併入當年度慈善團體捐贈上限
政治獻金
1.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
2.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超過20萬元
3.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萬元
政府機關
1.對政府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捐贈
2.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政府設立的賑災專户
私立學校
1.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
2.未指定:無金額限制、有指定: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50%
保險費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人生保險費
1.含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2.每人(以被保險人計算)每年上限24000元
3.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内
不可扣除:產險(車、火險、責任險等)
全民健保費
1.含補充保險費
2.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3.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内
醫藥及生育費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1.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性質支出
2.已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可扣除
3.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中華民國財政部說明,身障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輔具,或者因牙病而作的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可以補助;美容牙齒矯、預防例行性健;膳食費、看護費、交通費等則不可扣除。
災害損失
適用對象:納税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1.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例如:地震、風災、火災、水災、蟲災等
2.規定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國税局報備並取得災損證明,或提出能證明損失屬實的確實證據
3.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不可扣除
4.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相關報導: 一年贈與兒女近2400萬,贈與稅完全不用繳!「財政部教1招」不怕超過244萬免稅額 | 更多文章 )
*中華民國財政部提醒,災害損失必須第一時間拍照存證。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