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戒晉觀點:從數位信任到數位不信任─虛假消費者評論的法律規範與政策發展

網路購物恐遇商品不實、虛假評論、欺騙性網站等疑慮,筆者呼籲台灣政府應該積極討論「數位專法」,打造位數信任的環境。(示意圖,取自pixabay)

網際網路在千禧年過後進入所謂的「Web 2.0」年代,Web 2.0的重要特徵便是「以使用者為中心」,而網路世界的資訊傳遞,也由過往全然由業者單方提供的「推式行銷」,轉變為由消費者主動蒐集資料的「拉式行銷」。

當前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之前,已習慣主動尋找查看網路上的有關資訊,諸如開箱文與評價留言等;析言之,透過網路使用者之間的資訊分享,助益消費者作成最為合適的決策,形塑一個良善的「數位信任」環境。然而在數位經濟競爭日益劇烈之下,事業也開始操作虛假的消費者評論或推薦內容,藉以誤導網路消費者。

近年主要國家均將打擊「數位不信任」,保護消費者免於詐欺與欺瞞,列為執政重點。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在2024年8月制定「禁止虛假消費者評論與推薦之最終規則」為例,已明文規範下述行為:1、撰寫、出售或購買虛假的消費者評論;2、撰寫、出售或傳播虛假的推薦內容;3、購買正面或負面的消費者評論;4、運用未揭露內部關係的消費者評論與推薦內容;5、欺騙性地聲稱由事業所控制的評論網站係獨立網站;6、非法抑制對事業不利之負面評論;及7、買賣虛假的社群媒體指標。相關規範作法,值得我國有關主管機關留意與參考。

此外,亦有國家藉由強化消費者保護立法,例如2024年6月英國通過「數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法」,針對現時各國尚無太多處理經驗或仍苦思對策的新興消保爭議態樣進行規範,其中即包括管理數位平臺上頻生的「虛假消費者評論」爭議,凡有委託他人撰寫虛假的消費者評論,或是可見的消費者評論隱瞞了受到贊助之事實,均將被視為違反該法之行為。當前各國均積極透過法規適打造數位信任,我國也應儘速跟上。 (相關報導: 臉書這種訊息別信!點開連結帳號、個資被盜 台電證實:是詐騙陷阱 更多文章

*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