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涉嫌強制猥褻案遭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須支付200萬元予公庫,而他直到二審才當庭改口認罪,法院仍維持原判,怎料宥勝沉寂約2年後,突在7日宣告重啟YouTube頻道疑似想藉此復出,引起外界不滿。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分享他對宥勝此案的看法,對於宥勝在判決定讞後不久就宣告復出一事相當不解,「觀眾就是不會接受你啊!」

宥勝遭判刑還想復出演藝圈…律師這麼看:受害者不願給他緩刑
經常針對時事發表看法的律師呂秋遠表示,宥勝有沒有資格復出,雖然是「粉絲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他反而想要談談,宥勝案件判決書上的幾個重點。呂秋遠律師首先指出,宥勝最後的判刑結果是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5年,2年內需支付國庫200萬元,他直言,若以該法「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定刑範圍來看,其實8個月並不算特別重刑,甚至可以說是偏低。
再者,實務上若宥勝要拿到緩刑,則法院通常都會希望要有受害者的同意,「畢竟緩刑的時間過了,就是不用入獄服刑,也不用易科罰金」。不過此案法官並沒有提出該要件就直接判處宥勝緩刑,呂秋遠認為,法官予以緩刑的原因,應是認為宥勝經過評估後,再犯率低,再加上宥勝沒有前科、有深刻反省,也有主動去做諮商治療,「暫時不執行也是適當的。」
只是宥勝在對員工強制猥褻、東窗事發後,還曾要求受害者要在法院時「按照他的說法做證」,讓受害者相當害怕、不願意與宥勝和解,也不願收取和解金,只是希望此案趕快結束。對此,呂秋遠律師揭露一項重點,即「受害者不願意給宥勝緩刑」。

呂秋遠律師也提及宥勝對醫師的說法:「從小就很獨立,在班上是風雲人物,國、高中及大學生參加熱舞社,異性緣不斷,曾經跟學姊學妹交往過程中,不曾有感情紛擾,對於異性總是保持開放的性關係。又因其為知名藝人,因工作機會接觸女性,包括職場上共同工作之伙伴及職場外之粉絲,自認有異性緣,女性會順從他所為,未想到並非所有女性均會順從他做一些心中想做的事。」白話文就是,「我一直以為我很帥,每個女生只要我想要,都沒有要不到的,我怎麼會知道這個女生不聽我的?」
不僅如此,宥勝在對法官求情時,還稱自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而受害者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因此也沒有取得任何賠償,而宥勝後來還想和解,只是受害者不願意。對此,呂秋遠律師解釋,「緩刑」的意思就是觀察期5年,如果5年內宥勝又去騷擾受害者或再故意犯罪,則會被撤銷緩刑,「觀察期5年,判決書是今年的1月2日,也就是才開始3個月而已。」 (相關報導: 宥勝靠活動復出…主辦竟幫說話「可以給他機會」遭轟!急道歉切割「被挖昔捲洗錢風波」 | 更多文章 )
怎料宥勝在判決定讞後,隨即拍影片希望復出,也讓呂秋遠律師諷刺直呼:「這不是更生人的問題,因為傅崑萁都能當立法院的國民黨總召了。而是,拿到緩刑,不用入獄服刑已經很好了,為什麼不能好好反省,而是一定要在這時候宣布復出呢?觀眾就是不會接受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