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交往13歲未成年少女!載她夜遊竟「車內脫內褲指侵」…砸50萬元求和解免坐牢

北部一名軍人指侵未成年少女得逞。(示意圖/截取自pixabay)

北部一名軍人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後,竟在開車載少女夜遊時,於車上脫去彼此衣褲、指侵得逞,最終被女方母親發現後告上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男子已賠償少女母親5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最終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男子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現役軍人車內指侵13歲少女!砸50萬元求和解

根據判決書,北部一名陳姓現役軍人去(2024)年4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女子麗麗(化名),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然而陳男明知麗麗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竟在同年5月3日晚上8時許,在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邊車上,將麗麗的內、外褲及自身衣物褪去後,指侵女方得逞。直到麗麗母親察覺有異後,攜同麗麗報警髕並驗傷,全案才隨之曝光。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審酌陳男明知麗麗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判斷性自主能力,竟因一時無法克制己身情慾而與對方性交,對於麗麗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惟念陳男在審判中坦承犯行,並已與麗麗母女倆調解成立,且當庭支付40萬元賠償金,剩下10萬元則分期給付 (相關報導: FANS17「九一分帳」暴利訂閱制曝!3萬部私密片牟利7千萬 爆料公社這些前高層全捲入 更多文章

法官審酌陳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且陳男犯行時未違反少女意願,也已實質賠償,若依最低刑度3年量刑恐過重,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