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本周一(31日)晚間宣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換股合併(俗稱「新新併」),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王允中本周二傍晚於例行記者會後媒體聯訪時表示,金管會給台新金與新光金的核准函上面,沒有任何的附條件。
金管會發布的新聞稿,相較過往對合併案的說明,內容超乎尋常地簡單且簡短,有媒體問出席例行記者會的金管會常務副主委莊琇媛為何如此?莊琇媛說:「因為沒有太多爭議,它就是一個合意併購。」
輿論關注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光人壽的財務情況,王允中坦言,新新併的審查重點在新壽,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控到底有沒有辦法挹注新壽,「這部分我們(指銀行局)都尊重保險局的意見。」
王允中說,此案為銀行局與保險局一起審核,所有合併案一定都是三個局(銀行、保險、證券)達成共識了才可以放行。台新金與新光金提交的審查文件,把合併基準日設在9月份,不過它們可能想提前。關於這點,台新金與新光金周二傍晚發布重訊,雙方董事長共同訂定合併基準日為今年7月24日。
台新金財務規劃,金管會接受
有媒體問王允中,銀行局對於「小併大」不擔心嗎?王允中說:「不管是否小併大,一切依法審核。金融機構合併法已經有一定的條件,除了資金來源,還有對整個金控還有子公司的財務穩健度,才是我們考慮的最重要因素,他們講的相關的財務規劃我們是可以接受,所以就核准這個案子。」
王允中說,至於是不是小併大,核准只是一個開始而已,並不是終點,最重要是後面怎麼去經營、怎麼去操作合併的案子,這個才是最重要。主管機關的監理也不會在這次的合併裡面劃上句點,「我們一定是持續監理,隨時去看。如果有需要增資,我們還是會用監理手段去要求它增資。」
無附條件,就要求穩定經營

另外有媒體問,金管會對於此案是否為,無附條件同意,沒有附帶任何條件就准了?王允中說:「我們的核准函上面是沒有其他的附條件,我們的要求就是要維持穩定經營。」他說,其實附條件要求在行政程序法上面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銀行局可能大部分的要求只是一個告誡性質、訓示性質。
第三家媒體問王允中,金管會之前有前例,叫不動新光金的大股東辦理現金增資,「你們叫不動,講白是這樣,為何這次完全沒附任何條件就放行?」王允中說:「沒什麼叫不動、叫得動的問題,因為那時候在談的時候,雙方對於有沒有增資的必要,或者是增資多少,可能有一點意見不一致,可能是計算方法的問題,但是,大股東對於增資都是表達一致性的支持的態度。」
併後三大自然人股東:吳東亮、吳東進、彭雪芬
王允中並表示,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單一自然人持股前三大包括: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新光金控大股東吳東進、吳東亮的妻子彭雪芬,單一最大自然人是吳東亮。
至於台新金擬發行本金約300億元的辛種特別股,王允中說,根據台新金所報,台新新光金3年後如果要贖回辛種特別股,資金來源除了帳上現金,主要來自其他子公司每年上繳的盈餘,還有對外借款。 (相關報導: 新光金7/24下市 台新新光金普通股股利8、9月發放 | 更多文章 )
相關財務指標方面,王允中說,以2024年底會計師查核的擬制合併報表,加計300億元辛種特別股後,台新新光金的負債浄值比為22.5%,資本適足率為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