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1天吃8顆止痛藥」!中華人權協會提法條聲援:法院不該因政治因素影響判斷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血尿、疼痛、嘔吐等狀況前天深夜由北所戒護送醫,但因未達留院標準,不到兩小時便又返回看守所。(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血尿、疼痛、嘔吐等狀況前天深夜由北所戒護送醫,但因未達留院標準,不到兩小時便又返回看守所,不過柯文哲妻子陳佩琪透露,柯文哲因劇烈腰痛,服用嗎啡類止痛藥Tramadol,一天開立8顆藥物已是最高劑量,引發外界質疑這樣的情況為何還未達留院觀察標準?中華人權協會今(1)日也提法條聲援表示,羈押的目的不是在處罰被告,更不在於變相傷害被告之生命或身心健康,法院不應以其他案件之發生前例或政治因素,干擾個案之判斷,應儘速將柯文哲戒護送醫。

中華人權協會提到,收到不少民眾反映,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羈押超過7個月,在看守所內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台北地院無視柯文哲戒護送醫的事實,仍裁定延押2月。不僅如此,柯文哲因腰痛嗎啡類止痛藥,已達成人一天最高劑量,醫學專業人士均認為狀況危急,但台北看守所仍表示,柯文哲的狀況穩定,並未達留院觀察標準。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56號解釋認為,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例如居住與遷徙自由)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判決有罪之受刑人待遇尚且如此,未判決有罪前,於看守所中羈押之被告,其所受待遇,更不應劣於受刑人。

中華人權協會認為,羈押之目的,僅在於避免被告逃亡或勾串滅證,不在於處罰被告,更不在於變相傷害被告之生命或身心健康。根據兩公約及其一般意見書,無論羈押中的被告是柯文哲或者其他人,在其身體健康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看守所應以被告的身體健康權之維護為優先考量。此觀羈押法第56條規定,禁見之被告,於急迫時亦得逕行先予送醫再通知法院,即可見規範之目的。

中華人權協會強調,若被告病況不明,但確有必須服用藥物以維健康的事實,即使依監所監視之數據正常,仍應本於保障基本人權之精神,優先考量被告身體健康權之維護,儘速戒護送醫,進行必要之檢查及治療。法院在參酌羈押必要性之前提下,亦應優先考量採行其他替代性的措施,尤不應以其他案件之發生前例或政治因素,干擾個案之判斷。 (相關報導: 幕後》惹毛美國又被賴17條嚇到!國民黨下訪中禁足令 朱立倫雙D快變「雙Dead」 更多文章

中華人權協會呼籲,台北看守所應正視柯文哲不使用嗎啡類止痛藥無法止痛之事實,尊重醫學專業判斷,以被告之身體健康權為重,儘速將柯戒護送醫。同時亦呼籲台北地院重新進行羈押必要性與其身心健康權之法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