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元飛了!1交通違規「5/1起啟用執法」嚴格開抓,違者秒收罰單,很多車主還不知道

嘉義縣警察局已阿婆灣於附近313.5K處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將於5/1啟用取締違規。(資料照/洪煜勛攝)

嘉義台3線蜿蜒的路徑吸引許多喜愛重機文化的民眾前來「跑山」,不過,也常造成事故發生,住在當地的老婦因此常大聲勸導,因此又有「阿婆灣」之名,嘉義縣警察局已於附近313.5K處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將於5月1日啟用,加強取締違規。

新增科技執法加強取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嘉義縣台3線路段,常有重機騎士不依規定車速行駛加上不熟悉路段,導致交通事故。

而警方為此已密集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為達全天候速度管理執法效能,於番路鄉台3線313.5K處(阿婆灣位於312公里處)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兼具雙向取締車輛超速行駛功能,達到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也呼籲,山區路段速限均為40公里,提醒用路人行經該路段務必遵守速限規定,才得降低肇事率。

一般道路超速罰款金額 (汽車及排氣量250c.c.以上之黃、紅牌機車)

超速程度 / 罰鍰金額 (罰則)

10-20公里:1600元 (記點一點)

20-40公里:1800元 (記點一點)

40-60公里:12000 (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60-80公里:16000 (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80公里以上:36000元 (扣牌半年、記點三點)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曾說明,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

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