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上銬」執法過當?監察院今糾正警政署:刻意讓她走星光大道

監察委員王幼玲(右起)、紀惠容14日就「社工遭上銬案提案」,糾正警政署、台北市警察局及文山二分局。(顏麟宇攝)

台北市2024年發生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全台關注。對於檢警移送涉案兒盟社工過程中不僅上銬,更未遮蔽戒具供媒體拍攝,遭質疑執法過當,監察院今(14)日就社工遭上銬案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及文山二分局,原因包括警方不當使用戒具,以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去年北市爆出劉姓保母姐妹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件,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兩位劉姓保母,也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兒盟陳姓社工。不過,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曾將陳姓社工「上銬」移送地檢署,事後陳姓社工控訴此舉「某程度已被宣告社會性死亡」。

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今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王幼玲指出,針對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案,文山二分局員警113年3月12日拘提陳姓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的過程中,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當時李姓總督導曾提出質疑,卻有員警說「要讓媒體滿足,所以要上銬給媒體拍。」

王幼玲說,警方除了戒具使用不當,在移送陳姓社工時,也未妥適安排警力戒護,甚至刻意區分陳姓社工與兩位證人的上車動線,讓陳姓社工走上「星光大道」,導致陳姓社工遭受大批媒體拍攝及近身採訪,足以證明警方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

此外,王幼玲說,他們調查也發現,北檢偵辦陳姓社工案件,拘提當天曾指揮員警前往兒盟台北總會執行搜索,防止陳姓社工拒不到場、湮滅證據,但檢方未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核發逕行拘提的拘票,而是開立傳票,並依第75條核發一般拘提的拘票,「告訴員警視情況使用傳票或拘票」,自我放棄在偵查過程核發拘票把關的責任。

王幼玲也指出,113年3月12日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陳姓社工時,陳姓社工全程未解銬,違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檢察官、書記官及法警曾稱沒注意到,但陳姓社工在訊問時,不僅以雙手將身分證交給法警,也有雙手扶眼鏡、翻閱檢察官提示卷宗等動作,大家不可能沒注意到陳姓社工的雙手為上銬狀態。

另外,紀惠容補充,陳姓社工遭上銬案發生後,警政署曾在113年4月9日向各警察機關發函,提醒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的相關應處作為,但事後仍不斷發生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未予以遮蔽供媒體大肆拍攝的狀況,「無罪推定論卻用人民公審,其實是一個野蠻的國家,踐踏人權。」 (相關報導: 本周最強內幕》「川普衰退」台股皮皮挫,國安基金護盤規模遠不夠?賴清德揮劍花蓮,傅崐萁調查局「好朋友」被換掉 更多文章

王幼玲強調,警方有宣傳績效必要,媒體有取得畫面需求,形成一種共生關係,雖然媒體採訪犯罪事件,屬於新聞自由及滿足國民知的權利的範圍,但媒體對偵查中犯罪事件的報導,應兼顧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名譽及其受公平審判的權益,因此行政院應該督促偵查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儘速請媒體公會團體要求業者建立自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