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安全有秩序的用路品質,政府訂定許多交通規則,其中,許多超速案件之所以釀災,恐導致駕駛反應時間過少、車輛不穩定等因而釀成意外。對此,嚴重超速已自112年6月30日起速限下修40公里,而113年罰單已增加75.6%。日前也有網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提高道路速限」,提案曝光後有超過6000人附議。對此,交通部指出,由於新制上路後,死傷人數減少,駕駛超速降幅近5成,將維持現行法規。
駕駛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就算「嚴重超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分析,桃園市於113年嚴重超速案件高達6390件,較112年之3638件,增加2752件,增加7成5,推測結果為許多民眾並不知新的處罰規定。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自112年6月30日起,駕駛若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可依法罰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針對駕駛與車主,對駕駛開處1萬2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安講習以及吊扣車主違規車輛的牌照6個月,共計2張罰單。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說明,嚴重超速將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同時對駕駛人及車主開立罰單,此舉並非「一違兩罰」,而是針對不同對象的合法裁罰,符合現行法規。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相關報導: 汽機車加油千萬別加到滿!中油列9大「耗油超傷車」禁忌,7招延長壽命又省錢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