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標準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至「超過速限40公里」的新法上路後,不僅罰鍰最高可達3.6萬元,還將吊扣牌照6個月,部分駕駛人認為新法過於嚴苛,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的連署,迄今已突破6451人附議。然而,交通部回應表示,新制實施後,嚴重超速違規數量下降近五成,事故死傷也有所減少,考量道路安全,目前並無調整規劃。
連署訴求:速限不合理 應恢復舊制
發起連署的民眾認為,現行速限不合理,導致輕微超速也遭到重罰。他們舉例,部分道路速限僅30公里,駕駛稍微超速至70公里,便會被視為「嚴重超速」,不僅面臨1.2萬元以上罰款,還會吊扣牌照半年,影響甚鉅。
連署提案者提出多項訴求,包括恢復舊制,將嚴重超速標準調回60公里、適當提高部分道路速限(增加10~20公里)、未合理調整速限前,暫緩實施超速吊牌罰則、應讓用路人參與交通政策決策、禁止在上坡或彎道處設置測速照相,警察執法應透明化。

交通部回應:修法後嚴重超速降五成 將維持現行規定
針對連署訴求「恢復舊制之60公里規定 ,提高道路速限」,交通部強調,降低嚴重超速標準是基於道路安全考量,並非無故加嚴,而是經過多年專家學者研究,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才於112年6月30日正式施行。
交通部提供統計數據指出,修法前後的違規件數對比顯示,修法前(112年6月30日前)平均每月12,640件超過40公里的超速違規,修法後(112年下半年)違規件數降至每月7,018件,減少45%。
另外,根據統計,112年及113年1月至11月間,因超速駕駛導致的事故共造成36人與32人死亡,受傷人數則分別為1,891人與1,062人。
因此,交通部認為,新法有助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速限,進而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提高道路安全效果顯著,因此不會調整現行規定。

速限是否應提高?交通部:可依個別路段評估
除了放寬嚴重超速標準外,連署提案也建議全面提高道路速限。對此,交通部表示,提高速限雖能提升運輸效率,但也會降低事故容錯率,增加駕駛人對突發狀況的應變難度,因此「通案提高速限」較不可行。
不過,民眾若對特定路段速限有疑慮,可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調整建議,由專業單位綜合評估道路條件、交通流量及事故數據後,適當調整速限。交通部也表示,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檢討新制施行狀況,適時調整相關法規。 (相關報導: 一不注意5400元沒了!2交通違規加強取締,「魔王路段曝」很多車主慘被連續開罰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