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繳國保的民眾都知道,年滿65歲後可以領國保老年年金。不過,其實除了老年年金,國保還有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生育給付共計5大項。其中喪葬給付於今(27)日入帳,這筆錢是許多人常忽略的,此給付由被保險人在保期間去世,由「支出殯葬費的人」來請領。那麼國保喪葬給付有多少錢?國保喪葬給付申請條件與方法為何?本文一次整理給大家。
國保喪葬給付申請對象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國保喪葬給付請領金額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另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所以,若被保險人於112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如果被保險人於111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112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國保喪葬給付申請方式
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即支出殯葬費的人)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國保喪葬給付申請期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相關報導: 不繳國民年金又沒工作!年老時一樣有退休金,勞動部曝符合1條件「月領4000到身故」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