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們領紅包!符合資格政府「發14.6萬元入帳」,每人可領3筆錢、如何申請一文看

鳳林鎮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整生育補助金額,第一胎補助3萬元;第二胎補助4萬元;第三胎及以上補助5萬元。(資料照/柯承惠攝)

為了應對低出生率問題,鳳林鎮公所自民國108年起提供生育補助,不過從2025年1月起,補助金額調整為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4萬元,第三胎及以上5萬元,並加上縣政府補助,婦女生育第一胎總補助可達14萬6千元,減輕生育與養育負擔,以下整理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鳳林鎮生育補助、鳳林鎮兒童生日禮金的申請資格與方式一次看。

媽媽們領紅包!符合資格政府「發14.6萬元入帳」,每人可領3筆錢

為了刺激生育率,鳳林鎮公所自民國108年開始提供每胎2萬元的生育補助,並配合一到四歲兒童每年2萬4千元的生日禮金,以及縣政府的2萬元婦女生育補助。這樣的補助總額每胎可達13萬6千元,並逐漸發揮成效,使得鳳林鎮的新生兒人數增加,並且有效減緩人口減少的速度。目前,鎮內人口維持在1萬零3百餘人。

林建平鎮長強調,低出生率已經成為國安危機,地方政府資源有限,無法像中央政府那樣有眾多的政策工具,因此只能透過實際行動來減輕鄉親的生育與養育負擔。

為了鼓勵當地居民生育與養育下一代,經過考量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及財政狀況後,鳳林鎮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整生育補助金額,第一胎補助3萬元;第二胎補助4萬元;第三胎及以上補助5萬元。再加上縣政府的每胎2萬元補助及每年2萬4千元的兒童生日禮金,鳳林鎮的婦女生育第一胎時,總補助金額可達14萬6千元。

一、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

補助資格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

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第一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補助金額

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申請事宜及發放程序

1.凡符合本計畫補助資格之對象,得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身分證及印章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補助,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具正當理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惟最遲不得超過一年。

2.前款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雙方身分證、雙方印章、生育婦女機構金融機構存摺及委託書辦理。

3.生育婦女如於產後亡故者,得依民法繼承順位適格申請人代為申領。

4.未具我國國籍之生育婦女,由配偶為受領人,或經認領登記新生兒之生父為受領人,需設籍花蓮縣達一年以上。

5.本縣婦女生育補助款,由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以匯款方式存入生育婦女金融機構帳戶,倘無法匯入由戶政事務所協助領取方式。

6.當年度生育補助款於當年度會計年度結束時領取完畢,逾期不補發。

二、鳳林鎮生育補助

補助對象

新生兒母親

補助資格

新生兒需在本鎮辦理戶籍出生登記者為限,新生兒及申請人均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且自民國108年1月1日實施起遷入本鎮者,父或母其中一人需連續設籍本鎮滿二年以上。

補助金額

每名產婦每胎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雙胞胎(含)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數發放。 (相關報導: 汽機車族都領錢了!政府發「50000元直接入帳」,各縣市都能申請、忘記就沒了 更多文章

申請期限

應於新生兒出生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