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高速公路注意!由於大貨車體積大、重量重,且經常載有大量貨物,因此當發生事故時,往往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為降低大貨車發生事故,公路局自4月1日起推動20噸以上大貨車調降最高速限至80公里/小時。
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擴大7處快速公路」,4/1正式實施
公路局指出,自2023年起所實施之「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後,大貨車事故占比有顯著下降,為此,將於台66線等7處路段之20噸以上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宣導,4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路段有:
1.台66線 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
2.台68線 1K+000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
3.台72線 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
4.台76線 11K+400至27K+000(埔鹽交流道-林厝)
5.台84線 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走馬瀨)
6.台86線 0K+000至17K+900(台南端-關廟)
7.台88線 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

公路局提醒,為使大貨車業者及駕駛能提早適應調降速限之規定,於宣導期間針對超速車輛製發宣導單予以提醒,駕駛務必配合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行駛,確保快速公路用路人交通安全。
超速罰款金額
・一般道路超速違規:處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機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12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14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1600元。
・高(快)速公路超速: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不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無論一般道路還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超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處新台幣12000元至18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里,處新台幣16000元至24000元罰鍰;超速80公里以上者處罰新台幣36000元罰鍰,以上都還要被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裁決所提醒,如果車主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通常會發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一張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另1張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
除限速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9條規定,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且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4公尺;大貨車載運若高於4公尺以上,需申請臨時通行證,且車輛高度不得超過4.4公尺,若有違反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以上18000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公路局》 (相關報導: 6000元沒了!新科技執法3/10啟用「違者上路秒收罰單」,一堆車主還不知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