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韓國瑜翻得出賴清德的手掌心嗎?

繼接見立法院川普就職代表團(圖)之後,賴清德總統將召集五院院際調解當前僵局,第二次在總統府與立法院長韓國瑜碰面。(總統府官網)

朝野喧鬧一整年,賴清德總統啟動憲法的「總統院際調解權」,將於今日邀集五院共商「國政」,從正面看,這是賴清德終於正視「國家元首」領導國政順暢推進的責任,但從反面看,却不能不懷疑,這樣的「儀式性會商」,能獲致什麼具體結論,有效化解當前僵局?

院際調解─總統如何「事主」兼「公親」?

「總統對院與院之間的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訂於憲法本文第四十四條,自行憲以來,從未使用過,其概念是把由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視為「政權機關」,而五院則為「治權機關」,總統可以站在超然的立場,協商爭議;先不論這樣的「憲政概念」到底邏輯通不通,畢竟國民大會是人民直選,立法院也是人民直選,監察院和總統一樣都是間接選舉,為何總統是「政權機關」而立、監兩院却成了「治權機關」?

自行憲以來,歷任總統從未使用,威權時代兩蔣固不代言,民主且修憲之後,前總統陳水扁和馬英九都曾動念運用這個憲政權力,前者為了核四停建、後者為了太陽花學運,但都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婉拒,婉拒的理由也很簡單,核四停建是行政院無視立法院通過的政策與預算案,太陽花學運根底裡則是國會的朝野衝突;最終核四停建在大法官釋憲認為行政院片面停建核四違憲後,告一段落,值得一提的是,大法官解釋後,王金平曾建請陳水扁召集兩院協商,這一回換總統府「婉拒」,理由是「時機不宜」,沒什麼時機宜與不宜,行政院決定核四復建,爭執立刻消解;太陽花學運則在立法院朝野出面後落幕,某種程度是不讓馬英九沾光。

賴政府的處境和扁政府類似,都是朝小野大,爭議核心還是在國會朝野相抗,早在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府與考監兩院及民進黨黨四路齊發聲請釋憲之際,即有意見認為不必釋憲只需要啟動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即可,去年底立法院通過財劃法、選罷法和憲訴法修正案時,亦有傳聞賴清德有意以院際調解權解決爭議,但被總統府否認,如今則證實「院際調解權」一直在賴清德的盤算裡,賴清德的猶豫或許也是對動用之後,到底能發揮多少實效不敢樂觀。

如果總統和所屬政黨就是爭議源─如何調解?

首先,總統該不該動用這個憲法本文裡從來沒用過的權力,法界早有不同見解,特別在修憲之後,總統的「超然」地位不再,人民直選的總統從「公親」變成「事主」,五院裡只剩下立法院由民意直選組成,其他四院人事皆由總統提名,行政院長甚至不必立法院同意,說好聽,行政院長是總統的執行長,其實憲法中的「最高行政首長」已然成為總統的「下屬」,唯總統之命是從,總統哪來的「中立超然」立場,協調紛爭?其次,總統還身兼執政黨主席,總統的立場是民進黨的立場,不找在野政黨對話,如何協調?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賴清德不急,急不死孫悟空 更多文章

法學者黃承儀含蓄地提出一個大哉問:「如果總統或他本身所屬的政黨就是爭議來源(之一)呢?」隨便舉例,一,行政院無法接受一票之差通過的藍白版財劃法修正案,那麼做為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有沒有想過民進黨四席跑票(未投票)立委的責任?二,司法院若認為立法院否決大法官提名全軍覆沒,造成憲法法庭運作困難,賴清德有沒有想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祭出黨紀處分,全票否決民眾黨八票支持的大法官提名人,該負什麼責任?三,曾為立委且曾為民進黨團幹部的賴清德,可曾耐下心來好好看幾場朝野協商(直播),民進黨團的表現,問問自己能否忍受以破局為前提的廢話連篇?那麼立法院總要用表決處理法案、預算,責任能只怪在野一方嗎?四,而民進黨從總統立委大選結束,心心念念就在「大罷免」以推倒國會新民意,以至朝野衝突無限升高到兩方都難以收手的地步,做為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不置一詞,又該負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