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春節前在警政署年終會報,對打詐現況說了實話。賴指出:「去年詐騙案件破獲率僅1%!」雖然有基層反應該數據有問題,但比對去年10月警政專刊宣布「詐團破獲率高達96.44%」,所呈現二者數據間落差,可認為「打詐實況及破案率」確實值得改善。而詐騙案件包含數量龐大的隱藏黑數,潛藏尚未爆開之《假投資真詐欺案、吸金投資、LINE族群炒股》等,近日報導《im.b吸金高達83億,主嫌曾耀鋒宣稱可以簽本票5.5億清償》,筆者提醒:「若曾嫌及其他被告均查無財產,簽本票有用麼?」
遭詐民眾最關心的始終是:「被騙的錢如何拿回來?」然而現任澎檢檢察長周士榆受邀參加imb飲宴,乃至曾耀鋒(曾國緯)親自LINE提醒周赴宴《旬採鮨處》?對賴清德、鄭銘謙及邢泰釗,請問:「吸金集團首腦曾耀鋒(曾國緯)跟檢察官這麼麻吉?」(詳拙文《再論周士榆im.B飲宴案》)同此,五檢與乃公夜宴,不也是此類縮影?檢察官為公器,當社交逾越檢察倫理或廉政規範,能否公正執法自然堪慮,當比對陳立儒懲戒案中,陳檢所呈現「趁機欺凌弱勢之人格特徵(懲戒法院用語)」,赤裸裸呈現出個案檢察官真正嘴臉,但遭揭破之前,又有何人知悉?事有本末,當見微知著,力圖革弊,更應防患未然。
本次筆者將略討論「洗錢教父(黃金大亨)涂誠文、百億毒王林秉文之潛逃概況」,並評論「五檢與吳乃仁夜宴」,以及「陳立儒因車禍對女大生《要求做愛肉償懲戒案(二審)》」。(註:筆者2/6晚間截稿前,涂誠文及林秉文仍行蹤不明;又,本篇拙文共計1萬5千餘字,也懇請讀者們見諒。讀者閒暇之餘,或分案分次讀閱,茶餘飯後得見現行檢方個案細況,也是雅趣)
洗錢重犯查緝?行蹤不明的洗錢教父及百億賭王
2025年1月16日,警方查緝專刊「甫」將洗錢教父涂誠文列入通緝專刊(編號1140116-1),涂誠文因《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招待所之檢察官飲宴案》轟動全台,依媒體報導洗錢高達2476億元及不法所得超過33億元;先前涂消失無蹤,這是為什麼?涂誠文綽號「洗錢教父」及「黃金大亨」,大批檢警於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招待所飲宴案件爆開,檢警調戮力查緝之餘,為何涂得以潛逃無蹤?(註:合理推測涂誠文「已潛逃國外」,以下推論同。)
智者以喻而明。郭哲敏潛逃國外,由泰國押解回台,「涂誠文行蹤不明,百億賭王林秉文亦同?」檢警調整天呼籲「自行投案」或期待「外國檢警調抓到嫌犯後遣返?」客觀上只見到查緝專刊上「涂誠文、林秉文的查緝照片相偕做鄰居?」重大洗錢案等查緝,「洗錢教父跑了!百億賭王也跑了!」
重點應是「檢方作秀之餘,對重大犯罪嫌犯的偵查真實概況」。筆者舉例《八八會館、睿森銀樓》洗錢詐騙博弈等重大犯罪集團,郭哲敏潛逃國外如是(後押解回國,日前「四小時內」籌足兩億元交保)、涂誠文行蹤不明如是、林秉文亦如是。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日前北高行一審宣判「(前)內湖分局偵查隊長林弘基」行政訴訟案(北高行112年度訴字第1092號),筆者讀閱見到林弘基主張:「(原文)假設原告(林弘基)當日真有參與該牌局,按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天九牌等講求思考、記性及心理戰之遊戲,定性上屬競技,而非賭博。」請別忘了郭哲敏、茶壺邱在場相陪,同僚(內湖刑大小隊長)陳秋中搓牌九笑喊:「輸算我的!(錄影畫面稱:「輸了,輸的我來扛」)」,林弘基在旁稱:「賭博不要賭那麼大!」是以,北高行一審認定:「本院綜合現場跡證,認為原告(林弘基)確有與陳○中、邱○鋒、郭○敏共同把玩天九牌賭博之為。」
法務部日前(1/16)對黃姓受刑人執行死刑並宣稱:「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落實依法行政,彰顯司法正義。(詳見1/16法務部新聞稿)」惟然,考究實相需整體暨客觀,執行死刑是否有政治考量暫且擱置,但查緝打詐及洗錢以觀,確實大咖涂誠文、林秉文迄今均潛逃國外,若再加上郭哲敏先前也潛逃,是否應省思加強查緝與避免重大嫌犯潛逃?
林秉文逃亡海外,法務部長卻宣稱:「建請自行投案?」
攸關外逃重犯,最高檢邢泰釗唱戲般宣稱「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檢方肩負查緝職能,為何重大刑案嫌犯行蹤不明?邢泰釗於最高檢「高調公布一波波外逃要犯名單?呼籲外交部註銷護照?」欲使彼等在國外寸步難行?答案是:「洗錢教父涂誠文跑了、百億賭王林秉文也跑了!」懇請觀察(1/9)謝龍介對鄭銘謙的質詢:(筆者引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專題報告影片回首林秉文所涉重大洗錢案,從「檢方交保」再到林秉文逃亡海外,鄭銘謙稱:「建請林秉文自行投案?」法務部長鄭銘謙(1/9)稱:「林秉文應該只有幫助洗錢跟幫助詐欺。」此句猶如驚雷,懇請讀者再看一遍:「林秉文只有幫助洗錢?」至於鄭銘謙稱:「(檢方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有沒有要羈押、科控或其他,這是法院職權。」筆者尊重之,更呼籲院檢對此類重大犯罪應審慎,當避免犯嫌潛逃海外或行蹤不明。
觀察(去年2/2、2/17)最高檢作秀式高調宣稱:「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依法通知(外交部)廢止並註銷護照,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筆者請問:「檢警調怎樣抓回林秉文?」更請問:「檢察官命林秉文以300萬交保,如今林潛逃國外,如何落實刑罰執行及確保司法威信?」邢泰釗等成日作秀空談,已成司法之弊!恰如《八八槍擊案》之紅龜斷人雙掌判刑定讞卻在外趴趴走長達五年?最高檢(2022/11/16)宣稱「紅龜人神共憤?」該憤怒的是老百姓,而不是整天空談的檢方高層!
五檢夜宴、陳董買單!乃公在場、為何檢察官不走?
2025年2月6日,五檢夜宴調查報告出具(下簡稱「北檢調查報告」),五檢移送檢評會評鑑。既然實務上早有「周士榆與imb飲宴案例在前」(含imb首腦曾耀鋒/曾國緯親自Line周士榆赴宴),高檢署調查報告稱:「與民間禮俗往來不悖?」為示客觀,筆者先提出管見。
(以下為模擬)五檢夜宴,案經移送檢評會:一、檢察官徐名駒當申誡或移送懲戒。二、其餘四檢(最高檢林錦鴻、北檢緝毒組陳鴻濤、公訴組凃永欽及李建論)當申誡或本件不付評鑑。其結論或為:(模擬)「經詢問五位檢察官,其性質僅為歲末餐宴,查無不法;席宴間亦未談論任何司法事件,為避免社會觀感不佳,往後會促請檢察官謹言慎行?」聞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若檢方縱容至斯,文人風骨何存?觀邢泰釗及王俊力之流,邢王若膽敢如此護短,筆者必再評論之!惟然,仍尊重檢評會決議及懲戒法庭判決,併此敘明。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言歸正傳。五檢夜宴乙事,其餐宴時點為2024年12月26日晚間(同日北檢起訴柯文哲),該場飲宴地點為「米其林名店AD ASTRA」,媒體曾報導「包廂低消六萬元起跳」,該宴由北檢檢察官徐名駒主邀及宣稱「歲末年終聚會」,其他四位檢察官赴宴(最高檢林錦鴻、北檢緝毒組陳鴻濤、公訴組凃永欽及李建論)乍看並無問題或疑點?惟查,在場飲宴成員:包含(柏君人力公司陳董)陳啟莊及隨後攜女伴赴宴的吳乃仁?
依照北檢調查報告,徐檢於事前(宴前)即知悉「陳董、乃公將赴宴!」此點也是其他四檢「宣稱」遭設局說之來源!徐名駒是否設局,該宴是否得認為「四檢遭設局」且先恝置不論,《設局說》請詳後述分析。
筆者只問一句:「該場餐宴餐費由誰付款?是用現金或刷卡?」既然是徐名駒主邀,理當應由徐付款,但席間有「陳啟莊(陳董)」及「吳乃仁、乃公女伴」,以上共計八名於米其林星級餐廳飲宴,總該有人對餐費買單付錢吧? 依據《北檢調查報告》,五檢夜宴餐費、酒水費共計5萬8696元,係由「陳啟莊支付!(陳啟莊於同日21時31分許以「信用卡刷卡方式」支付之)」而該餐廳包廂費用則更正為「低消5萬元。」又,調查報告中一些細節,例如:訂餐廳過程、聚餐眾人於晚間9時40分許離開等,請讀者點入報告連結《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先前媒體報導稱:「吳乃仁席間只談在三峽的退休生活及日常健身等等」。筆者笑問:「飲宴席中講什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屆時集體失憶吧?」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對此發表評論,抨擊在場檢察官「三不走」,指出「飲宴地點(米其林餐廳)、見到人力公司老闆(陳董)、吳乃仁攜女伴到場」應離開時點,當看到「飯局誰請客?還是檢察官太習慣出席這樣高消費的地方?」筆者內心嘆了一口氣。該餐廳包廂「低消5萬元」起跳,五位檢察官在包廂內與「陳董、乃公」飲宴暢談?最後更由「陳董買單!」五檢中四位檢座或委屈辯稱:「以為是(主邀者)徐名駒學長付款的?」自古俗諺「拿人手軟、吃人嘴軟」,一場米其林餐宴,五檢連誰付錢買單也不知道?
李艷秋女士「三不走」屬於時序概念,已如珠玉在前。筆者另提出「三不宜」(空間、場所人員)以綜合參考。「三不宜」亦即:「地點不宜、人員不宜(陳董、吳乃仁與會共宴)/滯留不宜、買單不宜(陳董買單)」,細節核心關鍵則為「該場飲宴由何人買單?」
當觀察「三不走、三不宜」,與吳乃仁同場飲宴之五位檢察官,怎可能完全不知情且不避嫌?乃至相談甚歡,截自晚間近九時四十分許離場。
北檢啟動行政調查,邢泰釗稱:「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筆者請問:「該場餐費共計多少錢?何人買單?」該問題極為簡單,請邢泰釗直接回答!老邢是否支吾其詞且顧左右而言他?懇請別扯什麼「民間禮俗往來不悖、尊重高檢署及北檢行政調查報告」,那是講給外界聆聽!內行人講內行話,筆者更質問邢泰釗,請問:「乃公到場,五位檢察官不走,五檢與乃公相談甚歡?這算謹言慎行?」
有媒體報導稱「設局說?」觀察李艷秋女是的「三不走」及筆者提出「三不宜」之審酌標準,請問:「檢察官赴宴『乃公攜女伴』到場,眾人接續歡笑飲宴,彼此暢談甚歡,餐費酒水費更由陳董買單!新聞爆開後卻自稱遭設局?」北檢陳立儒(曾任北檢檢肅黑金組)因輕微車禍對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也辯稱:「遭設局?」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五檢與吳乃仁之夜宴、最高檢檢察官愕然在場?
順道談談最高檢林錦鴻。林錦鴻係2023年8月底調任最高檢辦事,同月份月初則為一等書記官游啟輝到任。邢泰釗逢人送包公雕像之怪癖,或暗以包青天自許,文人如胡適評「包拯之流」,筆者先前已有評論。觀察史書《包拯牛舌案》(宋史卷三百十六、列傳第七十五),邢泰釗應該是沒看過?見史以明,難道邢泰釗整天看「戲劇包青天?」戲劇是戲劇,正史是正史,難不成檢方頻上包公廟拜拜?
游啟輝在北檢協助邢泰釗製作「坐姿版包公雕像」等,游某大剌剌寫了一篇文章刊載北檢署誌《皇華台北》,該進階版之黑壓壓包公像,即北檢鑲嵌銅牌上書「泰山可倚、昭如日星」吹捧邢泰釗用,當真司法青史千古永傳;筆者管見認為該像黑壓壓猶如岳武穆廟前秦檜跪像,被百姓一口一唾沫,棒打拳毆加腳踢,白鐵鑄像銹損成黑矣?
林錦鴻調任最高檢辦事,顯然深得老邢倚重。五檢夜宴案發生於2024年12月26日,林錦鴻在最高檢月刊最新一期第29期(2025/1/24發行)撰寫「淺談國家能源轉型與綠能犯罪之偵辦」,該稿是否老邢用來念稿不得而知?筆者談談林錦鴻在最高檢月刊的專欄《快樂讀法律》:信手拈來例示2024年最高檢9月號(10月發行)內容僅一頁。老實說,邢泰釗是否有認真看過最高檢月刊每月稿件?至於林檢在最高檢月刊28期(2024/12)論述「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法院如認為有免訴事由,得否逕行判決?」該案例明眼人均知在討論「阿扁之免訴判決」,其真實案例為北院104年度訴字123號。
當回到林檢去年9月號該篇《快樂讀法律》僅僅一頁,「看半天,該內容與《快樂讀法律》何關?」林檢是要宣稱:「該篇大作尚有兩張附表?」筆者再問一次:「該篇一頁全文,與快樂讀法律何干?」見微知著,最高檢每月一期常態20頁左右的月刊,除了剪貼新聞稿之外,真實品質為何?(註:去年8月號則增刊《偵查階段辯護權定位研討會》)
是以,林錦鴻調最高檢辦事,觀其文可略為察微,兼以去年歲末,夜赴豪宴、乃公在場、「不宜且不走」,加上陳董買單!筆者評:「快樂讀法律?豪宴伴乃公?」
老邢用人哲學,游啟輝案例在前,怕是一掌摑走林錦鴻,他日最高檢月刊「點子王」、「編輯」暨「寫文、寫稿」班底紛紛出走?筆者笑稱,同年月調最高檢辦事,可還有涂達人、張安箴、吳梓榕等,檢方邢聖人號令天下,孰敢不來?林錦鴻縱然參加夜宴不宜且不走,怕是邢泰釗護短,宣稱「乃公在場、五檢飲宴不悖禮俗?」且問邢泰釗:「周士榆跟imb飲宴、首腦曾耀鋒(曾國緯)傳LINE提醒,宣稱不悖禮俗?乃公赴宴攜女伴到場,姑不論何人買單,假設老邢赴宴,請問檢察官邢泰釗走還是不走?留下來繼續飲宴喝酒兼暢談人生?」全天下檢察官見之鑑之,讓檢方集體效法耶?書論至此,筆者深深一嘆。
解析《設局說》:檢視五檢夜宴細節、設局說之粉飾太平!
筆者有一事不明,請問天下人。請問:「如果您是檢察官,學長邀約歲末餐宴,赴約後察覺為『米其林餐廳包廂』且『在場有其他商人(陳董)』,之後更有知名政治人物『乃公』攜女伴到場。身為現任檢察官,是否應儘速離開或離席?」一場任何人都能判斷的狀況,一併觀察北檢調查報告明載:「勘認(檢察官)徐名駒『事前』對於(商人)陳啟莊邀約吳乃仁乙事應屬『知情!』」然後徐主邀其他四位檢察官赴宴?準此,四檢是否遭設局?到場才知道「現場有陳董、隨後乃公到場?」若是如此,當質問:「陳董在場,截自『乃公到場』還不走?」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在由時點觀察,按「設局說、粉飾說」細節,依照先前媒體報導「辯稱檢察官被設局?(請問:孰人設局?)」、「當日夜宴,在場檢察官如坐針氈,約晚間九時『前』離場?」結果被議員出示照片踢爆「當日(2024/12/26)晚間九時五十分」眾人在餐廳門口照片?而依據北檢調查報告,飲宴結束時點如下:「迄至同日 21 時 39 分許用餐完畢,由吳乃仁及其友人先行離去,徐名駒等6人於『21時40分許』再行離去。」
該場「設局說」,客觀檢視暨分析如下:筆者綜合《三不走、三不宜標準審視》,請問:「乃公到場、陳董買單、夜宴歡送?」在場有爭議政治人物(乃公:台糖刑案、民事賠償1億1796萬餘元),有商人買單(陳啟莊現場以「信用卡支付」飲宴款5萬8696元),再加上「賓主盡歡」夜宴完畢,乃公離場(同日21時39分),相隔一分鐘後(同日21時40分),五檢眾人於餐廳門口再行離去?這樣算設局?
據此,「乃公攜女伴到場不走、席宴相談甚歡?宴費由陳董買單!」見以上論點,五檢以為?如仍要再堅稱「設局說?」那筆者將再引用《北檢調查報告》逐一論證。
順道談論一個細節。「設、為何檢座們要宣稱『晚間9時前』離開?」果真是記憶不清?細心讀者們見此句,尋思脈絡即明。舉輕以明重,該場「乃公在場」飲宴,檢察官針對己身事務,離開時點都可以「避重就輕或刻意說謊(謊報「不到夜間9點」已先行離開)」,等到由議員出示照片爆料被打臉,係「約晚間9點50分還在餐廳門口?」比對北檢調查報告,最後證明「眾檢離開時點」為「當日晚間9點40分許!」
照理說應信賴「執法者檢察官之陳述」,或言檢察官自許「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所言應屬真實?詎料,真實答案居然是「議員爆料『眾檢離場時點』較為準確且接近實情?」(不另論餐廳監視器畫面時間是否完全準確)遇事避重就輕可以體諒,對事刻意說謊則司法堪慮。更恐怖是「集體說謊?」
自古刑官職掌刑罰,一寸偏則寸寸偏,方向既偏,偕祟當現!是以,刑官眾祟,狀若神明,心如妖鬼?《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載:「被於宗廟之祟,沉於諂諛之臣。」趙高《指鹿為馬》殆因群官欺瞞以蔽上,黨錮諂諛之輩,實為宗廟之祟!(註:偕祟,指「相偕為祟亂」,音通「邪祟」)
筆者再次請問五檢:「2024/12/26餐宴,乃公攜女伴到場,請問『三日內』有無向檢察長報告或向政風通報?」若赴豪華夜宴悶不吭聲,被踢爆之後,「五檢才報告、事後報備或通報」,難道不應該深刻檢討?最高檢調辦事檢察官林錦鴻2024/12/26赴夜宴時「乃公在場、陳董買單!」,請問老邢:「何時得知?」筆者推測,老邢或答:「本官不知!本官也是看報紙才知道的。」(笑)
前檢座陳立儒《要求女學生做愛肉償》懲戒案:免職!
先來簡要談談陳立儒曾任「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案經查詢內政部團體網站「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設立於2017年10月28日及設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1段2號4樓。該協會創辦人為前檢座何俊英,亦即「伯衡法律事務所」榮譽所長,其台北所為翁偉倫於2018年任所長,高雄所於2023年7月為「雄檢愛台檢座」徐弘儒任所長,以上筆者點到為止,明眼人可細細尋思。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陳立儒因輕微車禍對女大生要求做愛肉償之懲戒案(即「檢座要求肉償案」),二審懲戒判決(詳113年度懲上字第2號懲戒判決),先前筆者已撰文略如《再評檢察官性騷擾案—解析監察院調查報》,其中及包含「陳檢辯稱遭設局?陳檢稱:『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如今懲戒二審判決出具,當在補充評論。
2025年1月16日懲戒法院二審113年度懲上字第2號判決,對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檢檢事官。陳立儒該案創下「檢察官遭免職,轉任檢事官」的司法史上第一紀錄。誠然,媒體報導有論者提出「(原文)請問檢察事務官是什麼很賤的工作嗎?」筆者認為「檢察官、檢事官及書記官等」均為檢方機關司職之重要成員,陳立儒遭免職轉調檢事官乙情,此部分筆者尊重懲戒法院判決結果,但陳立儒是否適任檢察人員?
首先,筆者較在意的是,該案判決中這一小段陳立儒的抗辯:「(原文)被付懲戒人自承言詞確有不妥,但於本案論理上,仍可認A女於當時,不論係主觀上或客觀上應皆非合理的性騷擾被害人。(註:完整該段請參閱前揭二審懲戒判決連結)」當觀察該段,陳立儒辯稱:「對於該次性騷擾,女大生並非被害人?」當細思此句,頓時一陣錯愕。筆者評「檢座性騷擾女學生,還宣稱她並非被害人?」寧有斯理!
電影《九品芝麻官》中,捕快豹頭在妓院有個經典台詞:「我玩她不給錢,那就不算嫖瞜!」又見到豹頭對如煙說「妳叫破了喉嚨,也沒有人理你的。」陳立儒該案,若非有錄音檔案譯文為證,且問孰人敢相信「這是現任檢察官?」至於陳立儒稱遭設局,亦即陳檢認為:「被女學生『故意錄音誘導」」云云,筆者開玩笑道:「堂堂檢察官『鬥』不過女大生?」是否遭刻意錄音?當依照「客觀證據以明」。
陳立儒之言行是否構成性騷擾?讀者可由以上客觀譯文紀錄比對。時任北檢,身分為檢察官陳立儒「客觀言行如此?」請別忘了陳立儒曾是「邢泰釗北檢吉組愛將、北檢肅貪黑金組檢察官」,更曾參與票選「北檢主任檢察官!」
未免文繁,懲戒法院二審對於陳立儒判決免職(被付懲戒人已不適任檢察官的理由),筆者整理重要理由如下:
一、應考量其所為違失行為情節的嚴重性,從這些具體事證所表彰的整體人格圖像,研判其是否已喪失人民之信任,而決定其是否仍適任檢察官職務。
二、若檢察官於任職期間,有違反「職位尊嚴」和「職務信任」的職務外行為發生,將造成社會對檢察官群體整體評價的貶抑,且對檢察官會「公平執法」的基本信念產生懷疑。
三、重行審酌其是否仍適任檢察官的必要性。若人民對這位檢察官失去信賴之後,這位檢察官內心狀態,人民(包括被害人)不易知悉。
四、本案被付懲戒人陳立儒違失行為所顯現的人格特徵,在於「趁機欺凌弱勢」。審酌是否適任檢察官的判斷標準,重點在於人民是否「還能再信賴」被付懲戒的檢察官,容許其繼續執行檢察官職務?
以上簡要整理判決理由,筆者直接問:「陳檢與女大生發生輕微車禍,陳立儒道:『我也不管妳有沒有18(歲)?』」懇請再看一遍:「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1、20分鐘就結束啦。」事發當時,這是北檢現任檢察官?其言行嚴重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與尊嚴,更損及司法公信力,斲傷司法清譽甚深,自當論斷「難認適任檢察官職務」。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邢泰釗整天唱稱:「檢察官是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那請觀察「個案檢察官」陳立儒如懲戒二審判決所示:「顯現人格特徵,在於『趁機欺凌弱勢?』」懇請老邢睜大眼睛,再看一次好嗎?
檢方同仁的看法: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也是這樣的檢察官!」換個角度,從檢方同仁於法庭上表示意見觀察。該案法務部代理人為江貞諭(北檢主任檢察官,忠組)於原審陳述:「(原文)本案從性騷擾申訴以來,我也是專案調查小組的召集人。…就案件本身…這樣的行為是否足以減損人民對於職務的信賴。請提示錄音譯文,錄音譯文從前面A女對被付懲戒人說未滿18歲、沒有成年,但『被付懲戒人不放棄』,還是『繼續說』『如果妳願意,我可以跟妳去開房間。』『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也是這樣的檢察官,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回到主軸,這樣的人,人民會期待檢察官可以講這樣的話嗎?我講這樣的話我也是一直在掙扎要不要講,因為被付懲戒人是我們『北檢的同僚』,已經共事很長一段時間,基於檢察官的角色,還是要請庭上回到錄音譯文斟酌。」(以上引用該案二審判決,雙引號為筆者所加)
該案判決,陳立儒辯稱:「法務部仍對基層小檢察官追殺到底?(原文/陳立儒:「被付懲戒人僅因盛怒之下,一時失慮,即須如上訴人法務部之見,追殺到底?」)」
請問:「跟女學生輕微車禍,『陳檢盛怒什麼?』為何一時失慮?」搞半天檢方的一時失慮是這樣用的?顯然欠缺反省。筆者笑稱:「可找昔年老長官邢泰釗保駕護航?」怕是邢泰釗棄如敝屣,屆時連接見都不肯?老邢於北檢設「吉組」天下聞名,吉組當年由邢泰釗及周士榆領軍,今有《周士榆imb飲宴案》,首腦曾耀鋒(曾國緯)LINE傳訊提醒宴會?更有北檢吉組、肅貪黑金檢察官陳立儒因車禍《對女大生要求做愛肉償案》,筆者請問:「陳立儒曾是老邢麾下北檢吉組檢察官,居然說:『我也不管妳有沒有18(歲)?』該案客觀言行如此?」再看老邢宣揚《正氣》,找了檢察官明日之星黃睦涵飾演劇中法官,詎料黃在偵查中LINE私訊被告,結果申誡了事?或許,邢泰釗只會「痛心疾首」自稱:「檢察官應謹言慎行?」
舉目所見,又是「周士榆:詐團首腦親邀飲宴」、又是「陳立儒:跟我做愛、我也不管妳有沒有18?」再到「黃睦涵:檢察官正氣飾演法官判案,然後偵查中加LINE私訊被告?」說個司法笑話,檢方《正氣系列》由檢察官黃睦涵飾演法官,真的丟臉丟到國外,還好英文版、日文版之整體點閱率甚低。猶記得筆者國外好友問:「你們檢方推出的微電影(正氣),裡面飾演法官的(檢察官),在辦案偵查中私訊被告喔?」更道:「台灣的檢察官辦案能夠私下LINE被告,檢察官跟被告互傳訊息?一般不是要透過公務電話麼?縱算私底下聚會也不行呀?這是台灣(檢察界)的特別習慣麼?」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筆者聞好友所問,羞愧無比,最高檢唯恐全世界不知,還製作英文版及日文版,公告全世界周知?劇中飾演正氣凜然,恰似開口閉口言稱正義暨保障民眾,恰如最高檢宣稱「天塌下來也要維護正義?」話講得異常好聽,演了老半天,實情為劇中飾演法官的檢察官黃睦涵「偵查中」私下LINE被告互傳訊息,令人深深一嘆!又,當見到「一時失慮」,筆者嘆然,恰如雄檢檢察官吳韶芹對黑心食品商人課予緩起訴,理由多寫著「一時失慮,致罹刑典?」食安攸關民眾飲食安全及身體保障,筆者怎樣都不能原諒這些黑心商人等惡瘤!先前去函提醒法務部應注意此類食安案之恣意緩起訴,法務部還唾面自乾,回函宣稱「被告、國家、被害人(消費者)三贏?」當黑心食品恣意橫流,可憐的老百姓們,法務部怎敢講「三贏?」贏的是政府高官及被告黑心商人吧?(詳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
附帶簡論:遭免職檢座陳立儒可否轉任律師?
陳立儒於該案宣稱被追殺?二審懲戒判決稱:「法務部應該是為了維護檢察官群體的職位榮譽和尊嚴、人民的信賴和期待,必須有所堅持而提起上訴。」由此觀察,陳檢自稱「被追殺(追殺說)」顯然不成立。
筆者尊重認真辦案檢察官,但對於「惡檢之流」痛惡深絕!爾祿爾俸民脂民膏,虐民害民至此,令人憎惡!或緩頰稱:「這些惡檢之流只是少數?」筆者對言:「俗諺稱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數顆老鼠屎,攪一攪如同調味?仁者整鍋下肚怎堪?」更言:「對個案而言,受屈受冤民眾就是唯一個案!」針對各種評論及針貶,檢方自應戒慎恐懼,而非成日作秀成癖!
檢察官職司刑事訴追,僅舉陳立儒該案為例,若非《該做愛肉償案》事發,歷年公益之貌,焉知其心其行?筆者建請觀察「時點」,2023/5/21陳立儒向女大生要求做愛肉償,事隔兩日2023/5/23赴新北三重公所講授「圖利與便民專題?」(時點整理,詳拙文《司法奇談-檢察官性騷擾女學生案》)
響鼓不用重捶。陳立儒該案二審判決提到「人格圖像」,這不就邢泰釗最擅長之「檢方人設?」連邢泰釗都被北檢捧譽「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比喻孔子或聖人)」,老邢已被檢方捧為現世邢聖人,閃亮銅牌上北檢群官「簽名表忠」,筆者笑稱:「此等『邢聖人之人設』,加上『邢泰釗之流』,還有什麼事辦不到?」
筆者歷年評論,一言以蔽之,邢家軍作秀不斷且務虛成癖,舉歷年惡檢劣跡斑斑,檢方光鮮健潔光明表相之下,還有多少惡性腫瘤及膿包惡血恣淌,假正義之名墮亂腐蝕司法更侵害民眾權益?
眾人更關切的應該是此事:「陳立儒可否轉任律師?」此應依《律師法》等規定辦理,略如核發律師證照及申請加入公會等況(含全律會及地方律師公會),細部則客觀審酌陳立儒是否先前已取得律師資格或證照?按依照《法官法》第97條規定:「實任法官或檢察官得聲請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簡要言之,若陳前檢已有(含已核發)律師證照,則得依照《律師法》第12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擔任公務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自事實終了時起未逾五年。」亦即「向女大生要求做愛肉償該件(2023/5/21)」事發五年後,即得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請入會。若筆者所料無誤,陳前檢當任檢事官職務至2028年5月下旬,屆時再轉換跑道執業律師?
若陳立儒先前「尚未取得」律師證照,曾任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依律師法第5條規定,是否不得發給律師證書?其免試申請後,是否被拒絕入會?以上細況均應再行客觀查知,並經程序審查。程序上之爭訟,例如:《律師法》第16條規定:「申請人對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同意入會之決定』不服者,得提起請求入會之民事訴訟。」陳立儒是否執業律師?細況於當來再行觀察之。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文末順道一談「偵查大公開、檢媒一體及鏡檢之譏。」2025年1月9日立院質詢,黃國昌道:「每次都說痛心疾首要查洩密,最後都是查無不法」、「邢泰釗表示:…不過洩密的管道非常多,律師、法官、司法警察都掌握很多資訊,是不是檢察官洩漏出去真的很難查證,如果不從制度和法令做為配套措施來改善,洩密的戲碼10年後還是會不斷重演。
「聞邢一席話,如聽一席話?」老邢推了半天,對「偵查大公開」無力矯治?請看1/14鏡週刊大幅報導《鄭文燦涉貪案監聽譯文解密》,該系列報導提到:「本刊取得完整監聽譯文對話!」筆者於春節期間讀閱時「嘖嘖稱奇」,只想請問鏡週刊「透過何種管道」取得「完整監聽譯文?」或言檢方卸責推給辯護律師及法院?那好!請檢方依法嚴加查辦,屆時「查不出所以然」,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筆者提醒「桃檢現任檢察官吳亞芝」濫權調閱檢方卷證書類及洩漏個資,日前遭檢評會113年度檢評字第66號決議書移送懲戒!吳檢對男友朱律師稱:「好啦~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他們那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更向男友朱律師提及:「通靈」、「公司律」、「車手頭」、「整理筆錄」等語?之後筆者當評論該案例以明天下!該案例且看除懲戒外,吳檢還有多少違法行為應遭起訴?
結語:五檢夜宴案及做愛肉償案、檢方人格圖像與個案真相?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會所》等,引發的招待所之亂,多位檢察官及警方高層赴宴,郭哲敏綽號「小明」、涂誠文綽號「洗錢教父(黃金大亨)」,林秉文綽號「百億賭王」,且看郭涂林三人偵審軌跡,係潛逃國外,檢方難道不深刻省思?對重大洗錢等犯罪「未命強制處分(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例如電子腳鐐),是否欠缺敏感度,放任重大嫌犯逍遙國外?」遑論《台鹽綠能案(於南院審理中)》,檢方起訴陳啟昱,但陳啟昱可以逃亡25天之後,甫向南檢自行投案?難怪被譏稱:「都喬好了?」
一句「都喬好了」,無聲處聽驚雷,猶如畫龍點睛!八八會館、銀樓會所之飲宴風波爭議仍在,盡顯檢警高層「赴宴」情狀,周士榆與imb飲宴,更於「周士榆任國安局政風處長」任內「2021/11/3參加imb餐宴」!如今再到「涂誠文、林秉文潛逃」,「五檢夜宴案」及「陳立儒懲戒案」等,請問人民怎信賴檢察官?
順道說個司法趣談。日前最高檢(1/9)發新聞稿,針對網路謠言「北榮麻疹大流行(假消息)」要求士檢徹查。考其始末係許男在網路Threads上寫了一句:「台北榮總麻疹流行,門診的N95都戴上了。」案經士檢指揮調查局逮捕許男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命10萬交保。許男傳播假消息造成恐慌,當依法查緝,但是「有需要『最高檢』發布新聞稿要求士檢查緝?遑論《五億高中生命案之殺人罪嫌》案經邢泰釗有如「實質再議」目前案件還在偵查中?五億高中生該案《偽造文書案》已定讞,日前(2/3)夏男入監服刑,承辦之辦案神手林彥良日前高升「連江地檢檢察長」,也不知中檢目前查辦進度如何?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回到「最高檢(1/9)發新聞稿要求士檢查緝假消息」。舉輕以明重!重大洗錢案等犯罪組織,被害人眾多且牽涉更加嚴重,請問涂誠文、林秉文都烙跑國外,最高檢要發什麼新聞稿?是呼籲洗錢教父、百億賭王自行投案,還是猶如囈語「整天一波又一波發新聞稿!」更似跳針式嗆稱:「受害者眾多,人神共憤!必繩之以法,用維司法威信?」結果檢方眼睜睜看人跑了?涂誠文、林秉文都已潛逃國外,這才是實情!
截自2025/2/5為止,筆者至最高檢網站分別檢索「涂誠文、涂O文、林秉文、林O文」,讀者有興趣何妨自行檢閱以明?最高檢(2023/1/19)新聞稿標題「為維護社會治安及金融市場秩序、各檢察機關『積極偵辦掃黑』及『查緝地下金融不法業者』、近日針對《88會館》等『破壞金融秩序』不法洗錢業者進行『強力掃蕩』」,結果「郭哲敏(維基百科載:「2022年10月離境」)、涂誠文、林秉文全跑了?」比對最高檢發布該則新聞稿「時點」,筆者請問邢泰釗:「涂誠文(洗錢教父)、林秉文(百億賭王)現在在哪?」答案是:「(台語)呀哉樣?」
後記:檢方作秀之流,務虛套路,早已沁入檢方骨髓!
觀察「洗錢教父涂誠文、百億毒王林秉文」潛逃,再到五檢夜宴「乃公在場仍不走」加上商人「陳董買單!」以及陳立儒身為檢察官「對女學生要求做愛肉償」,經查:林錦鴻(最高檢檢察官、乃公夜宴)、周士榆(曾任老邢北檢發言人人、imb飲宴;首腦曾耀鋒即曾國緯親自LINE通知飲宴)、黃睦涵(老邢找來拍攝微電影、偵查中私訊被告)、陳立儒(北檢吉組、要求女學生肉償)、莊榮松(前廉政署長、違反檢方中立疑雲),彼等或為邢泰釗麾下故吏,或特尋來拍攝微電影《正氣》,「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就頗耐人尋味了。更者,2024/10/14最高檢新聞稿宣揚國防部頒獎給陳妍萩(詳拙文《檢方一案兩訴案》),同一週內大爆《一案兩訴》並經非常上訴撤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怎可能不知情?
說是裝傻也罷,真的不知情也罷。一路由「林錦鴻(乃公夜宴)、周士榆(imb飲宴)、黃睦涵(私訊被告)、陳立儒(要求女學生做愛肉償)、莊榮松(違反檢方中立疑雲)」這是巧合吧?奇怪的是,彼等先前均形象良好?有興趣不妨上網檢索彼等「檢方的人格圖像、檢方人設(新聞人設)及歷年司法新聞」,再到驚人爆料報導內容、檢方內部調查報告、個案申誡處分、檢評會決議或懲戒判決內容?
「五檢夜宴案(廉政、檢察官倫理)、陳立儒要求女學生做愛肉償案(人格圖像、特徵)」兩案所呈現爭議及爭點,正是檢方應徹底檢討改進之所在。
往遠了說,最高檢2023年7月17日「反賄宣傳」頒獎給林明佐,當時邢泰釗在最高檢門口大放竹炮宣誓,時隔不到一年,2024年5月林明佐爆開《最貪警官案件》,財產來源不明高達(引用中檢新聞稿)?回頭檢視,最高檢該場頒獎猶如大拜拜,以檢調高官觀察,蔡清祥(前法務部長)、邢泰釗(檢察總長)、王俊力(前調查局長)、莊榮松(前廉政署長)均在場,詎料貪瀆超級大咖就在身邊?最高檢反賄秀場,林明佐以身作則,狠狠打臉邢泰釗及眾高官,其打臉聲啪啪作響,宛如交響樂,當真諷刺至極。
見微知著,最高檢近年作秀此舉,毋寧說是近年邢泰釗作秀成癖的縮影,實為邢家軍「務虛套路」早已沁入檢方骨髓。省思以明,邢泰釗善於吹捧且夤緣借勢,是否涉嫌公器私用,自有公評。
有好友私下詢問筆者,問道:「你怎看出老邢『歷年作秀』套路的?」筆者答:「法律界明眼人及智者甚多,多半隱而不言。近二十年前,觀邢泰釗自序抄襲連橫台灣通史序文,可徵老邢之人品。老邢一路夤緣升官,至北檢時下屬大捧『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捧如現世聖人,再到高檢署檢察長及今時檢察總長,邢泰釗青雲直上,例示:謝謂誠於連江地檢2023/10/5新聞稿引用『邢泰釗總長名言』之赤裸裸吹捧,謝更因《收退百萬普洱茶風波》名聞天下。時至今日,彼等作秀癖態已成風氣,如論語為政云:『視其所以,觀其所由,人焉廋哉?』」
「實是做事之人,遠勝作秀之流!」檢方不乏智者及志士仁人,但實況多是有志難伸!檢方墮腐之真實原因為何?或言成因至果,其業流複雜。惟然,檢方在「邢泰釗、邢泰釗之流」帶領下,風行草偃漸成,作秀風氣日盛,務虛成癖之餘,檢方有志青雲者,孰人不效法?更者,用盡心思作秀為上?惜哉,悲哉! (相關報導: 5檢餐敘吳乃仁被送評鑑 黃國昌反批「北檢老大」卻沒事:雙標令人瞠目結舌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執業律師、曾任高律第13、14屆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