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丞儀觀點:即將卸任的總統還是總統

政權交接小組會談。(總統府提供)

立法院昨(19)日開議後,民進黨團將『總統職務交接條例』列為優先法案,順利通過一讀,已經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該法案連同施行細則和施行日期的兩個條文,總共也才十二條,看起來是很簡單的一部法律,但實際上卻蘊含重大違憲爭議。

要談這個條例,首先要釐清到底要交接什麼?如果單純只是總統辦公室的文書移交、人員移交,那跟一般行政單位的首長交接一樣,的確不需花費太多條文來規定。但很顯然不是。無論2000年或2008年的總統選舉,台灣社會都以「政黨輪替」來形容,2016年也不例外。這種「輪替」絕對不只是辦公室業務交接而已,而是整個中央行政機關(或者一般大眾的理解:「整個政權」)的移轉。因此,雖然表面上稱為「總統職務」交接,但實際上是中央行政機關的替換。若然,為何民進黨版草案不稱之為「中央行政機關交接」?因為依照憲法本文、增修條文和大法官第627號解釋,總統只有在國家安全、國防、外交領域享有行政權,為最高行政首長。憲法本文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因此一般來說,中央行政機關的最高首長是行政院院長,不是總統 。雖然全國人民透過投票,已經選舉出蔡英文為下一任總統,但是她不能夠代表整個行政部門去進行交接,除非她已經任命行政院院長,在會同下一任行政院院長的情形下,才有可能進行整個行政部門的交接。

上述抽象的規範演繹,和實際的政治運作大相徑庭。眾人皆知,民進黨的蔡主席雖然還未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但已經派出代表和總統府開始進行交接。新政府也正在籌組中,蔡英文宣誓就職後就會任命新的行政院院長。要是依照憲法的規定來進行交接,根本不可能讓蔡英文在就任前,充分掌握國家的各種情勢,更不可能讓她的團隊和舊政府無縫接軌。文書印信的移交不必花四個月,一個禮拜都還嫌太多。因此,真正要交接的絕對不限於「總統職務」,而是中央行政機關的各部會業務。此所以民進黨版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向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所指定之人員,提出簡報」。更進一步,該條還賦予這些人「調閱權」,可以就各機關主管業務調閱相關文書及物件。

除了瞭解目前政務情形,為了避免現任總統留下「爛攤子」,民進黨版第九條又規定:從投票日開始,「經總統當選人認定之爭議性政策、命令、預算等均應暫停執行」,同時不允許現任政府締結條約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協定。這些規定不但明顯抵觸憲法,而且極不負責任。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國民黨的屁股VS民進黨的腦袋 更多文章

總統當選人無權力法源,豈可凌駕現任總統之上

許多人擔心交接期間長達四個月,馬總統可能在這段期間「暴衝」,做出違反台灣多數民意的政治決定,因此似乎有必要設下「路障」。姑且不說在馬總統卸任前,仍有既定的憲政機制可以處理總統違法不當的政治行為。為了防止總統暴衝而提出的這部法律,一旦通過了,才是不折不扣的「暴衝」立法。民進黨版草案一開始囿於憲法規定,刻意將法案名稱窄化交接範圍變成「總統職務」,因陋就簡,連當選人辦公室的預算從何而來都沒有規定。但卻創造出強大的權力,讓總統當選人可以命令各部會停止執行她不喜歡的「政策、命令、預算」,也可以凍結「條約、協定」的締結過程。而這項權力還是總統當選人單方面就可以決定如何行使,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制衡總統當選人決定。總統當選人在此時還不是總統,不是國家元首,也不是行政機關首長,就只是中選會公告的當選人而已,何以享有比現任總統還要更大的權力,可以「叫停」行政院的政策、「喊卡」各部會的行政命令,還可以調閱各部會的相關文件?倘若這四個月雙方陣營各持己見,總統當選人不斷喊卡、叫停、調閱文件,國家豈不陷入混亂,甚至停擺超過一季?這四個月的政策成敗應該算在誰頭上?不用負政治責任,就可以指點江山,上從現任總統、下至各部官員,都聽她號令,這比『瑯琊榜』裡的梅長蘇還要爽,難怪不想提前接任,這四個月實在太甜美,簡直是憲法空窗假期。國會多數黨在開議第一天就提出這樣的法案,不可不說荒腔走板,令人不敢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