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切身的問題。當時我八歲,就住在伯明罕(Birmingham)哈克利區(Hockley)的農場街。有一天,我邊走邊沉浸於自己的小世界,滿腦子詩意思想,幻想著未來將如何為我展開。突然之間─砰!我感覺後腦勺被狠狠敲了一下,接著就倒在地上。原來有個男孩騎腳踏車經過時拿磚塊丟我。當我倒在地上,血從後腦勺湧出時,他還回頭大吼,「滾回老家去,黑雜種。」我完全不懂他在說什麼。我正在回家路上呀?誰是黑雜種?後來我媽才詳細解釋,這個國家有些人不喜歡非白人,所以要我們滾回老家。之後有好幾個月,我都在想自己「真正」的家在哪裡?原來不是伯明罕嗎?當白人真的有這麼了不起?為什麼有人可以只憑膚色就決定攻擊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