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mReduction;直接照字面翻譯是「減少傷害」之意思,針對的對象為使用毒品之族群,為了減輕「毒品」這個負面解讀過於強烈的名詞,換了一個比較溫和的名詞「娛樂藥物」;但筆者依舊使用毒品稱呼,畢竟改了名詞,詞意內涵的汙名和標籤沒有根除,換了再響亮的名字,終究還是汙名。若直接解讀為減少傷害,那影響的範疇不應該只侷限在群眾減低HIV的感染人數,更進一步談的是減低使用毒品的族群造成的身體傷害;我認為只有這樣是不夠的,減少傷害應該是減少任何的傷害;包括司法逮捕造成底層人民因強制力造成的損害、被送進觀察勒戒或是進出監所的收容人身上的標籤作用和強制戒毒造成的身心壓力、還有減輕未使用毒品人民對是類議題的誤解和刻板印象等;這些現階段應該要做到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戒癮或減害計畫有做到,甚至是開了倒車、人權到退、迫害宗教信仰自由;但這也不難想像,公部門制訂政策向來是為了多數人、良民、乾淨的民眾和大眾利益為主體;其他不適宜、貧窮、非主流、少數族群的利益,向來是蠟燭的燈芯拿來點亮政績,讓那黑暗的、看不見的、見不得人的陰霾更加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