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逸散性法規對於「堆置逸散性粒狀汙染物質」的設置或抑制設施,規範有五種選項,市府環保局於議會本會期提案修正《高雄市環境自治條例》第16條,採唯一最嚴格的「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設置標準。3日下午議會審查該修正案,上午先召開公聽會聽取正反雙方意見,贊成的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市府提修正案,是否為了向環團作交代,不得而知,但下午藍綠議員都不買帳且首次口徑一致,要求環保局主動撤回修正案;副市長陳金德及環保局長蔡孟裕並針對修法未向環團、產業界充分說明,所產生的窒礙難行及引起爭議,向議會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