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租轉購契約不應是廠商投資的賭注---搶救林金連園長」一文在《風傳媒》發表之後,引發了相當多的迴響,有人來訊表示關心,也有人提供相關重要的資料,其中最為關鍵的,乃是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於民國102年2月8日的公函(彰濱工字第1026070695號),其主旨為「檢送召開『彰濱工業區線西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006688)承租轉承購價格審查機制公開說明會』會議紀錄」,該會議結論清楚明白寫著「本次會議重申101年12月26日經濟部召開之租轉購說明會之精神,保障合約及廠商之權利,仍以原承租時之價格作為承購價金。」這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明白表示林金連園長應可以以民國93年承租時之價格來作為承購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