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上訴庭17日宣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三人非法集會罪成立,分別入獄6個、8個月及7個月,即刻入獄,成為香港首批下獄的政治犯。對此,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明表示,今日判決是「惡意攻擊言論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香港表達自由雪上加霜。去年8月,香港法院就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運動,裁定黃之鋒和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毋須入獄。但是港府律政司不滿刑期過低,聲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為日後示威集會衍生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根據香港法規,3人因為被判3個月以上徒刑,5年內將無法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政治生涯被迫中斷。3人中年紀最大的是周永康,26歲;羅冠聰與黃之鋒各只有24歲、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