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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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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
觀點投書:釋字745號公布後,薪資所得可以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嗎?
在二月初,大法官作成釋字745號解釋,對於「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採取「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二年內檢討修正」的立場。一時之間,輿論的解讀均認為未來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如果必要費用超過新台幣12萬8000元,也可如同執行業務所得者加以扣除。然而,大法官解釋一向不易解讀,不能只看表面。
呂啟元
2017-02-25 06:20
新聞
國內
財經
教授研究費用不能核實扣抵所得稅 陳清秀聲請釋憲 12.8萬薪資扣除額被認定違憲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針對大學授課期間教學費用未能核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今天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5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規定,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12.8萬元的法定扣除額部分,採列舉方式申報,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要求財政部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於世界各國鮮少針對不同行業屬性,在薪資扣除額上允許「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大法官今天的解釋內容,等於對國內所得稅制投下震撼彈。
林上祚
2017-02-0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