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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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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公共政策
白色恐怖受審判者不得上訴抗告?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1月登場辯論
1991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272號解釋》,認為在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人民,因「此次戒嚴與解嚴時間相隔三十餘年」,為了裁判安定及維持社會秩序,在解嚴後不得再上訴或抗告。許多在草率的軍法審判下獲罪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在解嚴後仍然得不到正義,因投訴無門而繼續背負罪名。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將於11月13日、19日再度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公告遴選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重新審視這道轉型正義的憲法障礙。
華智豪
2016-05-16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