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的院會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下稱〈都市危險條例〉)草案,並擬於2017年3月底前通過。然,〈都市危險條例〉條文過於粗糙,引起諸多學者批評為都更的太上皇條例。相關討論的角度非常之多,但多數指出〈都市危險條例〉是疊床架屋,架空已經逸脫、凌駕〈都市計畫法〉的〈都市更新條例〉。但也有指出「老舊建築」或許不符合公共利益,但「危險建築」涉及公共安全,政府務必要介入整合、強拆,以排除公共危險。到這邊為止,前後的鋪陳似乎是一貫的,但後續要推導的結論卻有天差地別之異,值得仔細分辨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