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香港前特首曾蔭權22日遭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成為香港史上第一個入獄的前特首。法官表示,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間擔任特首,市民和中央皆對他寄予信任,但他卻違反誠信,以入獄30個月為量刑起點,念在他過去40年對香港的貢獻減刑10個月。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一幢豪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同時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審查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卻隱瞞其深圳豪宅的業主黃楚標正是DBC的大股東。曾因此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本月17日9名陪審員經過連續2天商議後,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