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單一企業股票投資不得逾5%的「財團法人控股條款」,預計明年2月正式上路,但「控股化」最嚴重的醫院、宗教團體與私立學校,竟然取得豁免待遇,據了解,根據《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私校對單一企業股票投資上限為10%,該法1999年8月實施以前,持股逾10%部分「得繼續持有」,《醫療法》針對醫療財團法人投資單一公司之比率,更授權衛福部另訂之。由於《醫療法》、《私校法》在適用上優於《財團法人法》,大同、台塑與遠東集團,透過醫院與學校「控股」的現象,反而不必受《財團法人法》限制,形成「一國多制」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