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我國四年風電發展計劃的核定,預計陸域風機裝置容量目標4年內達800MW(百萬瓦),再增加120MW,選定彰濱崙尾區、澎湖及台中加裝約50支,海上風電含3座示範風場將達520MW,離岸風電首波裝上百支,可在4年內吸引民間投資逾1,000億元。確實,離岸風電在台灣的大力發展,目前已吸引包括:丹麥丹能、德國WPD、美國北方電力、澳洲麥格里集團、英國玉山等籌組投資團隊積極投入。然則按照現行國內外廠商為搶離岸風電商機,已經就第二階段的潛能開發向經濟部提交文件備查,並於新近進入實質環評審查的裝置容量來看,已逾10GW,遠大於2025年政府規劃之3GW目標。準此,我國真正能期待帶動綠色產業在地建設並創造就業的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其存在價值備受質疑。相對於此,由於潛能開發計劃的實質環評正式啓動,在所謂「大彰化4案」、「海龍2案」、「海鼎3案」共審的「由遠而近」共約6GW的聯席審查前提下,廠商提出了是否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最終取決於環評的質問,這種疑慮更隨新近環評僅通過兩案所引發的官、民爭議而白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