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29日的SFFAv.Harvard案,宣告哈佛與北卡大學招生入學措施,因考量申請人的「種族」(非裔、拉丁裔、原住民排序優先)而違憲!最高法院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不但讓美國許多頂尖大學行之有年的「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action)叫停,院長JohnG.Roberts,Jr.主筆的法院意見書,還指摘此種協助黑人與拉丁裔的善意行動為「種族歧視」(racialdiscrimination)!自由派則強烈抨擊這樣的判決罔顧黑人及拉丁裔在美國的弱勢地位。SoniaMariaSotomayor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就指稱:多數意見鞏固了教育體系中的種族不平等,破壞了憲法平等保護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