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中部地區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空污查核專案計畫,發現苗栗縣頭份市某家凹版印刷廠利用非法管道偷排製程含VOCs廢氣,經蒐證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該署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莊佳瑋主任檢察官、曾亭瑋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會同環管署、苗栗縣環保局進廠搜索,當場查獲業者以非法管道偷排含VOCs廢氣及長期故意不實申報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申報不實刑責規定,並因違法行為屬情節重大,由苗栗縣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重罰業者新臺幣208萬元及追回5年逃漏繳的空氣污染防制費1,084萬8,979元。另全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於113年2月26日偵結,考量業者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已向苗栗縣環保局補繳空污費1,084萬8,979元,苗栗地方檢察署處以法人、負責人及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人員緩起訴處分,並各向公庫支付50萬元、50萬元及8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