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5日在朝野協商後妥協通過,為了讓行政部門4年後可以執行第二期特別預算,條例中特別設計了巧門,授權行政部門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沒想到,特別條例竟然刻意遺漏了所有特別預算都會訂定的「落日條款」,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揭露,周三立院審查過程,時力提案要求第15條增加「施行期間限制在2024年底前」,竟然遭到封殺,「落日條款」在這次立法過程刻意被刪除,顯示立法院的立法意旨是希望特別預算的執行不要被落日條款綁住。如果是這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特別條例「以4年為期程,期滿後可以繼續一次,不會沒完沒了」的說法,就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