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國與國際政治――近代中印泰主權國家建構比較史(1893-1952)》(ExternalInterventionandthePoliticsofStateFormation:China,Indonesia,andThailand,1893–1952)的中譯版,我重新翻閱了多年前寫的文稿、筆記和收集的資料。當時研究的背景是美國進軍、占領阿富汗和伊拉克,不但推翻政權,還試圖重建政體和社會。這段殘酷的歷史,當時讓我對「主權」和「主權國」的源由起了疑問。畢竟,今天熟悉的「主權國」產生於17世紀,早期現代歐洲的政治氛圍,其法理依據出自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結束之際,參戰國簽署的《明斯特和約》(TreatyofMünster)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TreatyofOsnabrück)。2份文件奠定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ofWestphalia)和現代「威斯特伐利亞式主權」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