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有關「廣達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旗魚鬆、魚醬」產品標示不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同步查核本市16家下游業者,共計下架違規產品旗魚鬆 492 罐(袋)/ 136公斤、健康魚鬆267罐(袋)/ 61.4公斤、魚醬2,725罐/ 436公斤,共計633.4公斤。衛生局再次提醒,本市所有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販售「廣達香旗魚鬆、魚醬產品」食品業者務必於1月29日午夜12點前下架違規產品並回傳主動通報單及切結書,若查獲,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300萬元罰鍰。
另有關「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精緻旗魚鬆」產品,其標示成分為旗魚肉,卻驗出鮪魚及鮭魚成分。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至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現場查察,其「精緻旗魚鬆」產品並未添加鮪魚及鮭魚成分,但發現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製造之各式魚鬆皆使用同一生產線,疑於製程中發生交叉污染,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落實產線有效區隔,另要求應於外包裝加註相關提醒語句。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並應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如實標示,若標示不實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將持續抽驗市售食品,以確保民眾採購食品安全,最新稽查結果隨時更新於本局網站「食安訊息動態專區」(網址:http://www.tychb.gov.tw/)供民眾查詢。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業者有攙偽或產品標示不實問題,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