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今年2月正式上路,該法第2條明文規定,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後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這項規定是否適用於國營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目前各部會態度分歧;今年3月,審計部「107年審計年報」指出,台鐵、台灣菸酒、台電與林務局職工福委會,在國民政府來台後,均有接收日產,但相關部會迄今仍無明確認定標準。30年前,從國營事業改制為政府機關的林務局,下轄的「財團法人羅東林管處職工福利委員會」,去年仍由宜蘭縣政府選派縣府退休官員賴錫祿出任董事長,國營事業職工福委會在台灣,儼然是奇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