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印度之間達成過一系列相當於君子協定的外交斡旋,這些外交斡旋的性質類似於一九三○年代,日本和俄國在滿洲問題上達成的交換性協議:中國承認印度對錫金的主權,而印度則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件事情其實也是清末以來,大清帝國企圖用民族國家的外交邏輯來解決內亞邊疆問題的長期進程的一環,這不是個一刀切的過程。清帝國在早期跟英國人發生交涉的時候,並不能夠明確區別像西藏這樣的領地和像緬甸這樣的藩屬國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清朝的主管官員經常是出於怕事或者省事的目的,對像拉達克(Ladakh)或者是像尼泊爾之類的事務不加干涉。在尼泊爾跟英國人發生衝突的時候,嘉慶皇帝和他的繼承者都一直主張,夷人和夷人之間發生衝突,這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沒有必要多管閒事。把他們的事情放到我們自己的議事日程上面,勞師傷財,這對我們大清來說根本談不上是有利。當地官員如果採取息事寧人的政策,拒絕尼泊爾要求清朝干預的圖謀,是會得到皇帝獎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