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續將近2個月,各行各業皆受衝擊,尤其表演、展覽等藝文產業也遭遇重挫。文化部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下稱:紓困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只要是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 文化部今公告藝文紓困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 文化部說明,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2項,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