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兩名十六歲的男孩最終都是以自殺的悲劇收場外,為何要將這兩個如此不同的故事擺在一起?在他們的時空距離之外—按理說,在二十世紀初期某太平洋島嶼的居民和二十一世紀初期的紐約居民之間幾乎沒有共同點――他們敘述的犯罪與懲處的故事讓我們對我們何謂刑罰的認知提出質疑。實際上,我們通常認為刑罰在於對違反某規範的行為者施以制裁或懲罰,而為了具有合法性,刑罰必須看起來具有道德或法律基礎,且對於犯下的錯誤或輕罪而言是適當的刑罰。到處充斥著像這樣將犯罪與懲處連結的明確證明,我們在哲學家與法學家很久以前所做的分析中普遍能看到,即使他們已經修飾了用詞並爭論過其重要性。然而,馬林諾斯基和高內曼所敘述的故事顯然和這樣的解讀並不一致。這些故事將這樣的解讀擴大並加以轉移。它們有部分已經過頭,有部分已超出常理和學術論說所提供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