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知名藝人之子於美國網站上,疑似揚言要對學校「不利」,後改稱「玩笑」,然美國槍擊事件頻傳,由以校園為禍最烈。因此,風聲鶴唳之下,該名少年仍遭逮捕,希望他能早日平安回臺,然筆者也有些感言。首查,古訓有「戒輕薄」,復有「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史書中:可因君王玩笑,封給臣下領地;可因臣下垂涎美食,國君開玩笑,拒其享用,引來國君殺身之禍;亦可因臣下互相取笑,一個父親受肉刑,一被國君戴綠帽,進而弒君。由是可見,開開玩笑,小則失地,大則身死,所以古人戒之。承前,依刑法第151條與第305條,無論是恐嚇公眾或個人,在臺灣皆有刑罰,且此並非單純行政法規的「法定犯」,乃一般人皆知,不可觸犯的「自然犯」。退步言之,該名學員即使僅知臺灣法律,亦應知美國恐嚇,亦有刑事責任;何況美國以反恐與校園槍擊,為其「最敏感神經」,怎可以玩笑託辭?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再查,《聊齋誌異.戲縊》:話說有回幾名惡少,要逗過往的少婦開心,一名惡少拿出高粱梗,綁在屋梁,說:「我要死,我要死!」結果少婦不理會,但等她離去後,惡少真的死了。蒲松齡說:「這可以給愛開玩笑的人警惕。」再查,電影《鷹眼》:失控的超級電腦,為了誣陷男主角傑瑞蕭,將相關軍火與炸藥以郵購方式,寄送於其住處,造出恐怖分子的假象,堪為陷人入罪的著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