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乘客搭乘安全,交通部近日公告,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交通局籲請計程車客運業(車行、合作社、個人車行)依規定儘速投保以免受罰。交通局說,以往公路法規定,對於市區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和遊覽車客運業皆有要求業者必須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除加入車隊的駕駛人,車隊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替乘客投保旅客責任險外,對未加入車隊的駕駛人並未強制,以致部分駕駛人因為營業支出考量而未投保時,造成乘客在事故發生時往往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