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在其深究合約結構與制度選擇著作《經濟解釋》之中,對高斯定律有很深入的詮釋。簡單的說,個人行為受到私慾與成本驅動,決策時不一定會在乎其行為對其他人或社會的影響。個人行為可能對社會有利卻沒有回報,或是對社會有害卻不見得負起賠償責任。資源的發掘與使用有交易費用,定義有限資源為私有財產,降低了交易費用,從而讓市場應運而起,用高斯的原話:「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必需前奏。」(Thedelineationofrightisanessentialpreludetomarkettransa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