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28日否決了歐巴馬時代的一項網路用戶隱私保障條款,未來網路服務供應商,如Comcast、Verizon、AT&T等公司「不需要」經過客戶同意便可合法轉賣他們的網路瀏覽紀錄,網路權益倡議組織痛批,由共和黨把持的國會只知圖利大企業,罔顧民眾的網路安全與保障。去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FCC)通過隱私權法案,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s,ISP)需獲得用戶同意後,才能分享、轉賣他們的網路瀏覽紀錄。本月23日,參議院先以50:48否決了這項法案,接著眾議院也在28日以215票比205票否決此法案,下一步即是送交美國總統川普(DonaldTrump),外界預期川普將同意國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