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市長上任以來極力推動社會住宅建設,預定與中央國家住都中心於本市合作興建1萬戶,而興建中的凱旋青樹社宅也預定今年9月完工啟用,為配合社宅後續招租放寬申請資格、擴大照顧弱勢、簡明受理流程、訂定合理租金及多元社宅政策等變革,市府都發局已啟動社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預定今年8月底完成修法。現行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為107年4月19日訂定,內容包括申請入住資格、弱勢戶及比率、應提交之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受理申請流程、租金訂定方式、租賃年期、承租戶管理等,惟歷經4年,市府累積大同社宅招租及營運經驗,期間住宅法及相關規定已有修訂,且持續有新的住宅政策方案,因此有修訂之需要。本次修法二個重點,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與簡化申辦程序。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現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50分位點(110年度為115萬元),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50,467元)。由於2個條件都必須符合,條件較為嚴苛,恐排擠到年輕育兒有實際需求的家庭。例如育有一個小孩的雙薪家庭,家庭年所得120萬元(夫妻平均月薪各5萬元),雖然家庭成員3人,平均每人每月所得3.3萬元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但因年所得已超過115萬元上限而無法申請。故修法將取消50分位點之上限,僅保留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以下,以加惠更多年輕育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