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稱:我國國徽,與國民黨黨徽高度相似,立法院臨時會29日通過時代力量提案變更國徽主決議,要求內政部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筆者以為大謬,試就法律與歷史申述之。史實為引:有人問拿破崙有關其對手威靈頓公爵,在葡萄牙行使「焦土」作戰時(按:拿氏曾於巴勒斯坦、普魯士、俄國戰役使用),他回答說:「歐洲只有威靈頓與我可以用這措施,但他與我有區別,法國會譴責我,英國會讚揚他。」以今日的流行語說,就是「雙標」!尤其當俗稱「小綠」的時代力量,居然護起「國徽」來了,不知獨派燒「國旗」時,為何默不作聲?不是「雙標」,又是什麼?或謂:國徽不是國家表徵,國黨怎可「竊據」與「混淆」?《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定有明文。「國徽」在憲法並無規定,但「國旗」則為國家象徵,法學泰斗薩教授孟武引於其大著《中國憲法新論》闡述:謝瀛洲教授認為,青天白日乃革命軍旗幟,洪應灶與劉慶瑞教授意見同。承前,憲法規定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非國黨一己之私,而係表彰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的革命先烈精神,若要強稱「國民黨」黨徽混淆國徽與國旗,則昧於歷史,更與制憲精神相左。那國徽是如何制定的?國徽雖在憲法中無明文:然在制憲後,民國43年明文制定之《中華民國國旗國徽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國徽,定為青天白日。其式如左:一、圓形、青白色。二、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三、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