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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745號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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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7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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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費用不能核實扣抵所得稅 陳清秀聲請釋憲 12.8萬薪資扣除額被認定違憲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針對大學授課期間教學費用未能核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今天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5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規定,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12.8萬元的法定扣除額部分,採列舉方式申報,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要求財政部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由於世界各國鮮少針對不同行業屬性,在薪資扣除額上允許「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大法官今天的解釋內容,等於對國內所得稅制投下震撼彈。
林上祚
2017-02-0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