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於今年5月破獲新莊塔寮坑溪非法棄置廢油案,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刑大偵辦,現有重大發現及突破,葉姓主嫌除經營費潤滑油、廢機油清除及非法棄置外,竟還投資廢食用油產業,並與南部再利用機構負責人吳嫌合謀,以合法掩護非法手段,將廢食用油多方混合,調整酸價、脂肪酸等物理性質,再假冒為工業原料用油,出口至非OECD的馬來西亞,目前還有372公噸廢棄油品暫存於彰化飼料油工廠,嚴重影響我國形象及廢食用油管理制度,全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涉及非法出口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