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物種迫害本土環境生態的問題日趨嚴重,政府在防治外來物種的管理機制傾向以「金錢誘補收購」作為誘因。考量外來入侵種造成環境衝擊,導致本土物種面臨滅亡,甚至還造成跨領域的破壞(如農業問題),若一眛以金錢為誘因作為移除外來種的政策,可能淪為政策失靈,且無法達到實質上的防治效益。若不以金錢收購的方式為誘因,而由市場供需或自然淘汰的原理作為防治策略,是否較具效益?以防治綠獵蜥為例,2017年9月,嘉義縣政府撥款97萬做為收購綠獵蜥的防治費用,開放人民補抓,每捕一隻可領150元,結果開放收購當日,前六人就把錢領光光了。本文試圖以三星鄉有機行健村防治福壽螺的案例,提出防治建議,或許,或許可作為日後防治外來入侵種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