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長期以來對於政府與企業部門揭弊者,缺乏相關保障機制,但《刑事訴訟法》卻明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揭弊者為了自保只好以匿名方式爆料,導致台灣黑函爆料文化盛行,為了提供揭弊者具體的保障,行政院院會今(2)日正式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未來公務人員若對揭弊者施以報復性不利人事措施,未來將依據《公務人員懲戒法》予以懲處,不具公務人員須身份者(例如民間企業),將處以最高500萬元的罰鍰,為保障揭弊者工作權,揭弊者在揭弊後,若回復職場有困難,勞雇雙方得合意終止勞雇合約,資方須保障揭弊者3個月的待業補償金與優於勞基法之離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