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大法官曾在其撰寫釋字第613號的部分協同意見書寫下「裁判者,就是俗稱的公親。只要裁判結果不符合爭訟任何一方的願望可能立刻公親變事主。在台灣這個還來不及徹底現代化,就已經匆忙地躍進後現代的社會,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可以讓公親變事主的戲碼經常上演」,這段文字是95年間所寫下,但放在現在社會情境,卻發現在歷經10年之後,當台灣社會每每遇到爭議事件,法官成為第一線責難對象的情形,不僅未隨著民主深化而慢慢消失,反而越發加劇,隨著媒體的推波助瀾,民眾情緒更加高漲,各種對法官個人或群體的惡意攻擊、人肉搜索不勝枚舉,這樣的態勢不該是民主國家的常態,更不該是法治國家應有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