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5日宣判,同性間合意性行為並非犯罪,扭轉印度157年來的反同志法規─刑法第377條。印度首席大法官米斯拉朗讀判決:「社會道德不能用來侵犯人的基本權利...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已侵犯了基本權利」。印度的同志性行為罪刑從英國殖民時代開始,雖然LGBT團體多年來不斷請願要求廢除,但政府一直不願改變。最高法院唯一一名女性大法官馬赫特拉則認為,該法迫害LGBT族群,「歷史欠他們一個道歉」。在印度同性性行為仍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條法規可追溯到1861年英國殖民印度時期的《印度刑法典》(IndianPenalCode)第16章第377節訂定:「任何人與男、女、動物發生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將被判終身監禁,或最高至10年的有期徒刑。」LGBT權益倡議團體批評這項法規歧視同性戀者,成為騷擾他們的工具,多次要求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