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台灣解嚴4年之後,調查局以《刑法》100條「意圖判亂罪」逮捕清大學生廖偉程等5人,震驚社會,引發大學生及社運界一系列救援及罷課行動,史稱「獨台會案」,最後促成《刑法》100條的修正,成為台灣民主運動史上重要的一頁。23年後,八年級的清大學生,閱讀到這段在他們出生前後發生的歷史,決定組隊拍攝紀錄片,向社會大眾募資50萬元。1991年5月1日,政府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就在半個月內,調查局以「意圖判亂」罪名逮捕清大歷史所學生廖偉程、台大社會所畢業生陳正然、民進黨籍社運參與者王秀惠、傳道士林銀福及其友人安正光,指稱5人接受旅日的台獨運動者史明(本名施朝輝)資助,在台發展「獨立台灣會」。由於當時已解嚴並結束動員勘亂,調查局突然進入清大逮人,造成大學生及社會的強烈反彈,各地發起靜坐抗議及罷課行動,最後促成《刑法》100條的修正,廖偉程等人才得以全身而退。